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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文件文号] 晋政发〔2021〕2号
  • [成文日期] 2021-01-17
  • [发布日期] 2021-01-19
  • [状态] 废止失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晋政发〔20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省政府决定再取消42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15项(含6项部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42项)

   2.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5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pdf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