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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政办发〔2012〕75号
  • [成文日期] 2012-10-08
  • [发布日期] 2012-10-09
  • [状态] 废止失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2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以下简称“既改”),并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每年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既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对既有居住建筑中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进行节能改造,是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四化山西”,促进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完成全社会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创建“低碳生态城市”的重要抓手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予以大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创新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方式,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切实降低既有建筑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目标任务。

全省总任务为2000万平方米。已于2010年将任务分解各市,并于2011年、2012年在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对当年任务予以明确。各市任务分别为:太原市600万平方米,大同市70万平方米,阳泉市200万平方米,长治市200万平方米,晋城市150万平方米,朔州市150万平方米,忻州市100万平方米,吕梁市170万平方米,晋中市120万平方米,临汾市120万平方米,运城市120万平方米。

“十二五”前三年,中央财政奖励标准维持寒冷地区每平方米45元、严寒地区每平方米55元不变,2014年后将适度调减,为此我省的“既改”任务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

二、统筹实施,提高工作质量

(四)注重连片推进。

积极打造典型示范,引领全省“既改”工作。各市要将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旧区提质工作紧密结合,以换热站为单元连片推进、综合改造,突出规模效应和综合效应。

(五)注意统筹结合。

各市在实施旧城区综合整治、市容市貌整治、街道社区综合整治、小城镇建设、房屋抗震加固改造等工程时,要注意结合开展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以提高效率,减少扰民。要选择部分重点县(市、区)推进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整体改造。

(六)明确改造内容。

各市要在对老旧住宅进行安全性评估和节能诊断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有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实施改造的内容。一是室内采暖系统“分户计量、分室调温”改造;二是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改造;三是建筑门窗、外墙、屋面、地下室顶板、楼梯间等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上述三项改造内容对应奖励资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30%、10%、60%。

确定改造的项目要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且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住宅。

(七)完善供热计量监管机制。

节能改造要把“分户计量、分室调温”改造作为重点内容,否则不予通过验收备案,不予拨付奖励资金。建立健全计量装置安装与计量收费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改”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八)发挥供热企业主力军作用。

各市实施“既改”,要重视发挥集中供热企业主力军作用,督促其切实承担起供热计量改革的任务。一是要鼓励供热企业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业公司,利用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节能改造效果明显、改造难度小、节能量易统计等特点,以热源、换热站为单元实施节能改造。二是各市要积极出台供热企业参与节能改造的优惠政策,如因供热企业实施节能改造而增加了供热面积,政府应将节省的供热建设投资同比例划拨供热企业,继续用于节能改造。

(九)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各市实施“既改”要合理确定改造技术方案,采取科学的节能改造措施,应用节能“四新”技术,保证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一是要建立技术专管员制度。选择2至3个建筑、暖通专家,作为本市“既改”的技术专管员,进行日常技术指导;二是要建立适用技术、材料(产品)目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编制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各市应从目录中选用相关技术、材料及产品应用于“既改”工程。限制使用推拉窗、机械式热计量表、涂抹式外墙保温材料等落后技术、材料、产品。

(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

要积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专业服务,以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逐步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十一)强化过程监管。

各市要建立完善的申报、监管和评估机制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一是在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可靠和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改造项目,并建立实施动员专管员制度,加强动员工作。同时,要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报告。二是建筑主体结构节能改造实施过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建立质量巡查员制度,加强对施工质量的巡查和指导。四是节能改造完成后,应对改造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估,要及时严格按照有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办法进行工程验收。

三、加强领导,建立保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既改”的责任主体,要把“既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各市要建立“既改”领导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十三)落实配套资金。

我省省级奖励资金按照1∶1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配套,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安排50%。各市、县政府也要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补助资金,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尽快制定建筑节能资金管理办法。

(十四)完善考核机制。

根据《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将建筑节能管理目标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的绩效中,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实行问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既改”工作目标任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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