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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17-004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1-01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7〕140号 发布日期: 2017-11-02
是否有效: 废止失效 废止日期: 2023-02-23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17-004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1-01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7〕140号
发布日期: 2017-11-02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7〕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视察山西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突出需求导向。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开领域和服务事项,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努力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建立公开标准。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要求,围绕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编制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流程标准,探索建立政务公开定期调整、更新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结合基层实际。试点县(市、区)是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主体,要结合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探索出一套适应基层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给予帮助和支持。

 鼓励改革创新。鼓励基层试点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着力在政务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制度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取得突破,形成亮点突出、各具特色的试点成果,力求公开更高效、服务更便捷。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及我省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提供参考经验。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单位

 太原市万柏林区,晋中市介休市、左权县,吕梁市孝义市。

 (二)试点内容

 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国资国企、全域旅游、开发区建设、义务教育、城乡规划、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扶贫救灾、农村危房改造等12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及内容见附件)。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设区市,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各试点单位要对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保公开事项内容全面、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形成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属性、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实施动态调整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标准要覆盖“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

 (三)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同时,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要求,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四)规范政务公开方式。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网站发展指引的有关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四、工作进度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相关市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将试点任务落细落实,明确进度安排,于2017年11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事项梳理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相关市级政府要抓紧时间,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并对其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审核把关。

 (三)组织落实阶段(2018年1月—6月)。

 相关市级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试点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8月)。

 相关市级政府要于2018年7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工作流程标准化制度、流程图;工作中形成的体制、机制文件等。省政府办公厅将于2018年8月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市级政府要明确一位副市长或负责人统筹负责,强化对试点任务的组织领导、检查督查、审核把关。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多方协调联动。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影响面广、工作量大,省市县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发力,推动试点任务有效落实、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综合评估,省、市业务部门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相关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三)鼓励工作创新。

 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方式方法、内容等,深入推进“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和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注重沟通交流。

 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试点工作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果。相关市务于每月5日前向省政府门户网站试点工作专题推送信息。要加强与其他省(区、市)试点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省政府办公厅将跟踪督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试点单位开展经验做法交流活动。

 (五)做好考核评估。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适时研究提出在全省基层政府推广的意见,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不当作为、工作进展慢的试点单位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相关市级政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主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办公室。

 联系人:秦子龙

 电话:0351-3046893

 邮箱:bgtxxb@163.com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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