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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18-0006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4-19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18-04-20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18-0006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4-19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18-04-20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传统工艺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并以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做好山西传统工艺振兴工作,增强我省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强省战略,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传统工艺资源和项目实际,通过挖掘文化资源、扩大传承队伍、搭建推广平台、培育工匠精神等措施,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探索新形势下山西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发展与振兴的新途径,实现经济社会与文化传承的协调融合发展,推动山西文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立足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通过振兴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到2020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有序、文化价值提升、保护路径清晰的新格局逐步建立,我省传统工艺的优势进一步显现,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全国传统工艺保护传承的示范区和振兴发展的先行区。

三、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以振兴传统工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注重精神传承和价值引领。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处理好产品开发的艺术化和日用化的关系。在设计生产上注重与日常生产生活有机融合,关注生活方式的变化,适应时代特点,提高设计能力,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占有率。

激发创造活力,坚持开放发展。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价值,开放融入国际多元的先进制作技艺与审美设计范式,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尊重自身规律,坚持绿色发展。尊重传统工艺自发性强、经营灵活的特点,鼓励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精品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减少社会资本运作对传统工艺的投机性,避免盲目鼓动手工艺人做大做强,尤其是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促进就业增收,坚持共享发展。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坚持持久推动,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国家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以及传统医药类项目,建立《山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对传承基础好、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做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推荐工作。根据项目的影响、规模和发展前景情况,按照引领项目、示范项目、发展项目三个大类实施分类管理。各地要在现有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二)实施传统工艺抢救保护工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传统技艺类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六个一”的标准开展项目抢救保护,即为每个项目建立一套纸质和数字记录档案、拍摄一批项目和传承人专题片、编辑出版一批项目图录和传承人口述史、征集一批实物和作品、建成一批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培养一批传统手工艺人才。优先实施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的挖掘、记录和整理,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支持《山西传统工艺》系列图书编辑出版。

(三)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适当放宽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传承人评选条件,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级工艺美术大师队伍,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通过命名大师工作室、建立传习所、免费或优惠使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多种方式,对相关传承传播活动、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政策支撑与资金和场所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从事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

(四)大力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提升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传承人群技艺水平和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依托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山西省职工工艺美术学院、山西省工业造型设计技工学校、山西省工艺美术研究所、山西省工艺美术行业技术中心等省内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企业、机构,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项目持续实施,提高我省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的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鼓励省内其他高校积极参与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组织传统工艺名师与高校专业教师开展教学交流,充分发挥高校的教学优势,同时借鉴民间师带徒的传授传承模式,实现培养方式创新。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办好“晋艺大讲堂·山西省非遗高层讲坛”,打造品牌讲堂。倡导传承人群主动学习,鼓励同行之间或跨行业切磋互鉴,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 

(五)加强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深化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上党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河曲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碛口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传统工艺类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大力推进传统工艺项目的传承发展,体现文化生态区“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基本理念,实现相关传统工艺项目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促进区域传统工艺的全面振兴。

(六)加强传统工艺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性保护的调查研究与整体规划,培育一批生产性保护基地,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非遗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与旅游、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传统工艺产品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贡献。继续做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培育,进一步推进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发展和传承。 

(七)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等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鼓励省内其他具备条件的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以传统工艺技能为重点命名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工作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在原材料、内容题材、使用范围等领域进行创新,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通过深入调研分析,摸清项目发展的成功经验,编选振兴案例,为其他项目的振兴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发展模式与管理经验,不断探索丰富振兴传统工艺的具体措施。 

(八)培育传统工艺知名品牌。制定质量标准,树标杆、立规矩,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改良制作,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切实推动文化部恭王府博物馆驻山西忻州(静乐)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工作,鼓励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机构到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发挥老字号中传统工艺品牌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其做大做强,增强品牌的综合实力和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培养公民欣赏、消费、享受传统工艺的意识,打造传统工艺的市场平台。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传习点、展示展览馆、博物馆和产品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与相关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相关节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举办多种传统工艺博览会和传统工艺大展,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

(十)探索传统工艺振兴发展新路径。本着挖潜、引导、培育、支持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乡村旅游开发,探索“基地+农户”“基地+院校”“基地+旅游”等不同发展模式,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等与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合。 

(十一)建设山西传统工艺数据库。在深入调研和整合全省传统工艺资源的基础上,实现传统工艺的数据化,让传统工艺走向规范化、科学化,通过大数据把传统工艺凝固下来、传承下去。利用互联网充分展示传统工艺的魅力,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传统工艺队伍中来,使传统工艺获得更多的滋养,实现传统工艺的振兴。做好传统工艺大数据库与山西文化云的有机衔接,打通传统工艺需求侧与供给侧的连接通道,使传统工艺更好地走进生活、活在当代,被群众了解、接受,实现更好的传承发展。

(十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引导行业组织更好地发挥自身功能和独特优势。行业组织要制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组织或支持开展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

(十三)促进社会普及教育。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在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等高校开展传统工艺课程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传统工艺课程,鼓励优秀传统工艺传承人走进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校园文化节等活动中加入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等内容,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在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播电视网、山西文化云等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设立频道、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组织拍摄和推广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普及推广传统工艺,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

(十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依托“山西品牌丝路行”“山西品牌中华行”等活动,积极参与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商务交流活动,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交流和研修培训,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充分利用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等国家级大型展会平台,全面推介和展示我省富有特色的传统工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站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建立文化、住房城乡建设、旅游、财政等部门间的联合议事机制,加强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

(二)落实支持政策。利用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对传统工艺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同时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传统工艺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展示场馆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为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提供融资和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流转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四)鼓励社会参与。发挥好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传统工艺振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

(五)推进管理创新。各市县要围绕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督导调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实施意见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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