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大 山西省政协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0-00491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4-10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04-11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0-00491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4-10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04-11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27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4)。

2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主要负责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武警山西省总队副司令员、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红十字会、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银保监局、省测绘院、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铁路局。

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兼任(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省指挥部是应对全省大型以上地质灾害(转移人数500人以上或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的主体。

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中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500人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10人)的主体。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主体。

跨省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省指挥部负责与相邻省份进行协调;省内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由相邻市或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省政府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武警山西省总队副司令员、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事发地设区市市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组长: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应急厅,市、县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社会救援队,市、县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  技术组

组长: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测绘院,地质监测队伍等。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  通信保障组

组长: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山西分公司。

职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2.5  涉险人员核查组

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市、县相关部门。

职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6  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设区市市长。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应急厅,市、县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设区市市长。

成员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8  医学救护组

组长:省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卫健委,市、县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省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

2.2.9  社会稳定组

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市、县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10  宣传报道组

组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市、县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  救援队伍

重大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一、二、三队为专业力量,驻晋解放军、武警为突击力量,矿山救护队、社会救援队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县、乡、村、矿山企业和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向公众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市、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县、乡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响应

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省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省指挥部及时指导市指挥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

(3)视情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援力量。

(4)省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省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省级医疗卫生、地质监测等队伍。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省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省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中央及省级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县、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8)按照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5  响应调整

省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一级、二级响应由省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支付启动省级响应时经省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  附  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省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省性应急演练。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3月27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

附件:1.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及对应省级响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