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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0-00626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文化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9-0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0〕69号 发布日期: 2020-09-08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0-00626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文化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9-0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0〕69号
发布日期: 2020-09-08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0〕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山西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以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不断激发消费潜力。通过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更加完善,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居民消费意愿显著增强,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环境安心放心,居民消费满意度不断提升,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为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消费惠民力度。

1.推动景区门票合理化。持续降低重点旅游景区,特别是利用公共资源开设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重点降低偏高门票的价格,严格控制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准公共服务价格,鼓励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实行折扣优惠或者免费开放。进一步规范景区“园中园”门票管理,实施联票价格改革,拓宽降价空间。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景区降低门票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2.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大力开展“游山西·读历史”活动,支持各地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月)等活动,打造常态化文化和旅游惠民品牌。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消费者的普惠性消费活动。推动山西艺术节、山西文博会、山西非遗博览会、晋剧艺术节等节庆展会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实现文化惠民和文化消费双向拉动。持续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完善文化惠民演出、公益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等居民文化消费补贴政策,多渠道释放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3.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开发个人文化消费贷款、旅游消费贷款等适合文化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约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山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消费体验环节。

4.提高消费便捷度。加快山西智慧旅游云平台建设,打造具有本地文旅特色的行业大数据平台和产品交易平台,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化旅游集成服务能力,实现山西省智慧旅游关键基础应用落地。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推动全省A级景区实现门票预约、停车场智慧管理服务。支持各地推出涵盖餐饮、住宿、交通、景点景区、购物、娱乐等领域的城市旅游卡。(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文旅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5.拓展优化消费场景。鼓励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支持打造具有文旅特色的高品质步行街。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推动传统演出场所、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非遗传习所、古籍展示馆等文化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展示售卖区等,开展红色旅游、遗产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

6.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能力。鼓励开通太原、大同、运城、五台山等机场直通主要客源市场的航班。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海外游客相对集中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货币兑换业务,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跨境支付解决方案,提高消费便利性。提高旅行社涉外服务质量,加大涉外导游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导游外语讲解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山西银保监局、省交通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7.优化旅游交通网络。发挥旅游公路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山西省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规划纲要(2018—2027年)》,建好黄河、长城、太行3条一号旅游公路。推动通往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扶贫示范村公路等级化建设,同时建设“零公里标志”景区、房车自驾车营地、驿站、观景台等配套服务设施。“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100个规模化房车自驾车营地,基本构建“快进慢游深体验”全域旅游交通网。(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8.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布局建设集散中心、咨询中心等公共设施,加大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力度,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旅游集散中心、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等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建设,在具备条件且游客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布设5G网络。推动旅游厕所手机连线地图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消费试点示范。

9.扩大促进消费试点。总结推广太原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积极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模式。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鼓励各地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特色艺术街区,形成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支持各地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区)创建、消费合作企业(商户)认定、优秀消费单位(场所和项目)评选、全民艺术普及、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和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等工作。推动重点旅游城市开展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试点建设,引领示范全省形成旅游消费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五)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

10.加快培育旅游新业态。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等主题旅游,形成融合发展新业态。依托绿水青山、自然景观、古镇古村、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特色资源,发展文物古建型、民宿客栈型、文化遗产型、名人典故型、红色文化型、名吃特产型、生态康养型、农俗体验型、研学科考型等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村,创建500个“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利用煤炭、制造等工业遗产,开发工业旅游。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等业态,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户外健身等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打造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大力发展支线旅游航空,以沿黄河、沿长城、沿太行低空旅游为重点,支持引导特色航空飞行营地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低空旅游航线网络。提升旅游演艺发展水平,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升级、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卫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11.推动文创产品开发。突出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以珐华器、澄泥砚、推光漆“山西三宝”为主题,持续开展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活动。组建文化创意设计联盟,促进文化旅游商品提升质量和品牌推广,增加旅游消费的文化附加值。完善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拓展省级试点单位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设立文创产品展销区等。推动传统技艺创新发展,创建山西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促进工艺美术产品与生活结合,创新融入文化和旅游消费各环节,让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进入寻常百姓家。(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

12.优化数字文化产品供给。大力推动演艺娱乐、艺术品、文化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迷你歌咏亭、可穿戴设备、数字媒体、动漫等新兴数字文化消费品发展,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三维(3D)打印、无人机等技术和装备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

13.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开展全省景区环境质量与服务质量双提升行动,形成常态化督促检查、动态化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推动创建云丘山等1-3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打造100个国家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到“十四五”末,A级景区较2020年增加一倍。推进黄河文化公园、中华长城博物馆、中太行国际旅游度假区等文旅功能区建设,开展三大品牌建设年活动,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发展假日和夜间文旅经济。

14.促进假日经济发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试行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鼓励单位组织职工利用节假日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完善假日旅游服务保障,及时发布假日旅游资讯引导游客出行,加强对重点景区高峰时段游客车辆疏导,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推动形成客流量提前预测、旅游态势实时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可视化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假日统计分析,增加文旅消费发展趋向分析,定期发布文旅消费发展趋势报告,增强文旅消费新动能。(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15.拓展夜间文旅经济。各地建设一批具备吃住行游购娱功能、具有地方特色的夜间文旅经济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文化旅游活动,打造夜间文旅地标,升级夜间文旅商圈,培育夜间文旅生活圈。鼓励各级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为外地旅游者服务。鼓励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动完善夜间照明等设施,健全相关安全措施,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前提下,开发夜间游览路线和项目。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提升城市灯光秀形式内涵。(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

(八)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环境。

16.提升消费满意度。全面落实“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市场环境、消费环境。通过标准化工作推动洪洞大槐树、皇城相府等重点景区创建国家级服务业试点示范工作,并制定30项地方旅游标准,推动文化旅游消费品质化发展,提升游客的便利舒适度、体验满意度、品牌认同度。(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17.加大市场综合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运用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文化市场技术监督与服务平台、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监管。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列入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不断提升省内外游客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18.确保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深化文化旅游安全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提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引导创作思想健康乐观向上、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积极传播表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消费产品。(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应急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等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市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将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优化区域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成效。(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统筹用好文旅行业应对疫情推动复苏的各项政策。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投资基金等,重点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消费试点等予以支持,增加优质消费供给。落实文化和旅游投资领域税收、资产和土地处置、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集成创新和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支持各地将文化领域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完善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贷、投、保”联动机制,支持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贷款融资业务,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支持各类文化旅游企业快速成长。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文化和旅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投融资平台和工具。(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山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放宽文化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继续优化文化服务领域审批流程,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公平竞争环境。打造创新生态,创优营商环境,开展精准专业化招商,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股权招商等方式,广泛吸引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机构、人才等入驻山西,开发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以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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