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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1-003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8-04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西省行政执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电〔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08-04
是否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1-003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8-04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西省行政执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电〔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08-04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山西省行政执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2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忻州市、阳泉市开展省级行政执法信息化试点,其他各市结合实际,确立1-2个建制县开展市级行政执法信息化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目标,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云和政务服务网,以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为基础,加快建设、完善试点地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依法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二)试点先行,统筹规划。在“数字政府”改革框架下统筹规划设计,强化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和高效利用,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以省级平台为基础,推动试点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向上集中,以点带面,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架构。

  (三)标准统一,强化应用。以推进行政执法便利化、便民化为导向,强化行政执法标准化。加大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领域的拓展应用,推进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换。

  (四)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以统一平台的形式及时满足公众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与监督的需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方便公众咨询、查询、投诉和监督,提高执法公开化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行移动办案

  加大科技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建立执法终端系统,推行移动化行政执法,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等信息化执法设备,以省政府公布的《山西省省直部门权责清单》为执法工作指引,通过现场与后台数据实时联动,高效、快捷处理行政执法事务,做到快速出击、科学取证、准确定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办案效能。采取先行试点、系统对接、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动各行政执法主体上线应用工作,试点地区力争到2022年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二)打造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完善综合网上办案系统。按照网上全流程办案与移动办案建设需求,拓展完善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功能,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形成审批网络化和案卷电子化,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

  拓展信息公示平台系统。基于省政务服务网及其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及小程序等现有平台,拓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查询等功能,采取智能化、扁平化方式为公众即时推送执法信息,拓宽行政执法主体和服务对象的交流互动渠道,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平台架构内,完善试点地区的执法监督平台应用,支撑市级执法监督机关日常监督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事前规范、事中指导、事后考核,及时发现执法问题,提升监督实效。

  1.强化事前规范。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系统,支持执法人员资格的网上申请、恢复、暂停等,支持执法证件的网上申领、备案、注销、变更等;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支持执法人员网上培训、网上考试,试卷随机生成、成绩自动计算,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强化队伍能力素质培养。

  2.开展事中监督。建设预警监督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智能监督,内置规范性、合法性、办理时限、违法风险等预警模型,智能发现办理超时、法律适用不正确等案件风险,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3.强化事后考评。建设案卷评查系统,支持网上抽卷、网上评分、网上反馈、网上复核,确保评查工作高效、透明、规范开展;建设执法考核系统,构建指标体系,对履职能力、响应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增加数据采集及时性、完整性等方面的考核,提高各执法部门数据采集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于2021年8月底前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试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强化指导协调。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试点地区执法信息化工作的法制协调,推动试点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市要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保障试点地区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开展所需的装备、设施和运维经费。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市要及时掌握试点地区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实施推进情况,定期进行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对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时总结提炼、积极推广。各市要在2021年年底前将试点推进阶段性情况总结报送省司法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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