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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2-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1-07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1-10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2-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1-07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1-10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推动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体制保障,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努力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强省,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福祉提供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指挥、统筹布局、协同作业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空中云水资源监测和开发能力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更加高效,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力争年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45亿立方米,防雹作业保护面积稳定在2万平方公里以上,实现“保丰、增绿、减灾”。到2035年,推动山西人工影响天气总体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三)服务农业“保丰”,减少灾害损失。完善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增雨、防雹作业力度,促进粮食稳产增收。围绕干旱、冰雹等主要气象灾害,开展全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面向山西“特”“优”现代农业发展,科学布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聚焦重点区域冰雹灾害防御,在果业生产区、杂粮主产区、药茶优势区增建防雹作业站点,形成干旱区、冰雹带联防作业模式。(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市、县人民政府)

  (四)服务生态增绿,改善生态环境。围绕涵养“华北水塔”,加强京津冀晋统筹协调和区域合作,共同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围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五湖”治理,开展全覆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筑牢华北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围绕汾河、桑干河生态调水,科学开展河流湖泊补水增雨作业,让水量丰起来。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布设新型作业装备,适时开展针对重污染天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市、县人民政府)

  (五)服务防灾减灾,做好应急保障。完善不同区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干旱、冰雹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针对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演练和联动作业工作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市、县人民政府)

  三、增强基础业务能力

  (六)精密监测、精准预判,科学下好“先手棋”。聚焦山西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气象探测装备布局,构建空天地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在芦芽山、五台山、王莽岭等山区建设云水资源梯度监测设备。在汾河源头、桑干河流域、沁河流域、太原盆地、汾河谷地建设双偏振或相控阵天气雷达。补齐卫星、雷达探测短板,补充布设雨滴谱仪等地面探测设备,升级机载催化和探测设备,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严密监视过境天气形势,积极研判人工影响天气潜势,科学制定作业方案,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益。(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市、县人民政府)

  (七)统一指挥、三级联动,坚决打好主动仗。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建设,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空域申请等业务系统,以及云水资源评估和催化条件预测预报业务,形成全省统一指挥、上下协同联动的指挥作业体系,提高指挥作业能力和效率。在太原建设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提升区域协同指挥调度能力。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提升精确调度、空地协同作业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民航山西空管分局,市、县人民政府)

  (八)空地协同、装备标配,实现全方位增雨作业。省级配备4架作业飞机全时段开展增雨(雪)作业,提高作业能力。市县持续增加作业装备和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增加火箭、高炮、烟炉等作业装备,高炮作业点配备火箭发射架。完成高炮发射自动化改造,实现作业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在村落密集地区推广应用弹体爆碎式增雨火箭弹,提高增雨作业安全性。建设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网站点,提高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率。完善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实现火箭发射系统和高炮的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民航山西空管分局,市、县人民政府)

  (九)统筹布局、补齐短板,影响范围实现全覆盖。省市共同推进太原、大同、临汾、运城飞机增雨基地建设,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能力建设。各市县打破地域界线科学规划作业布局,按照15公里网格标准建设标准化地面固定作业站点,实现全省固定作业站点基础布局全覆盖。粮食主产区、经济林果区、“两山七河”和“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按照10公里网格标准适当增加标准化地面固定作业站点,高海拔山区科学布设地面增雨烟炉,扩大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民航山西空管分局,市、县人民政府)

  (十)完善建制、稳定队伍,作业训练实现“全时段”。完善作业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健全作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制度、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常态化作业培训。(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市、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一)强化科技创新,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山西通航示范省建设优势,加强与中国气象局等国家部门合作,积极争取联合共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平台和科技创新基地。完善气象、科技、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研究,推进国产人工影响天气特种机载探测设备及催化装备的研发和制造。开展飞机增雨催化试验,探索大型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防科工局、省气象局,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重视人才支撑,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高层次人才纳入我省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队伍力量。建立人工影响天气首席技术岗位等人才激励制度。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气象局,市、县人民政府)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人工影响天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市、县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部门监管,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空域申请、作业人员备案、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作业装备、弹药购置、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完善弹药专业化、规范化存储制度,将作业弹药按规定纳入军队、人武部门的专业仓库或符合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房,集中统一存储。(责任单位:省军区保障局、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局、民航山西空管分局,市、县人民政府)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组织实施、安全监管事权责任,强化作业业务、设施装备、作业队伍保障。(责任单位: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县人民政府)

  (十六)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省市县以及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做好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完善军地人工影响天气空域保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空管部门要优先保障增雨飞机起降和作业空域,协调各机场做好专业保障工作,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作业、运维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为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财政支撑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市、县人民政府)

  (十八)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局,市、县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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