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大 山西省政协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2-0005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3-26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2-0005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3-26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内涵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需求导向,服务发展。建立健全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紧密关联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生动实践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转型发展能力。

  聚合资源,协同发展。加强教育与产业、科技等资源的统筹和协调,以破解科教协同和产教融合难题为牵引,打通政、产、学、研、转、创、用一体化育人“堵点”,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率先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教育基地(园区)试点建设,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量质齐升,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创业成果加快转化,创新创业生态更加优化。

  ——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今后5年,重点建设至少5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学院,推动10门以上创新创业课程入选一流课程“双万计划”、300项以上项目获得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基本建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五位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创新创业项目不断涌现。加快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孵化,获批至少100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成3—5个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园区),培育孵化至少500项优秀大学生“双创”项目,力争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项目再翻一番。

  ——创新创业成果加快转化。新孵化培育50家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型科技企业,推动至少100项重要双创成果在山西转化落地,形成能够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内涵提升行动

  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山西子联盟作用,统筹推进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院,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设立高校创新创业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引导高校以双创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实施省级一流课程建设计划,聚焦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行动

  支持高校举办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引导教师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鼓励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并将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效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内容。引导高校建立“双创”校外导师库,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驻校担任“双创”导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素养提升行动

  把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纳入技能山西建设战略部署,支持各高校创新培训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校园行活动,组织“双创”导师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创建行动

  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引导高校统筹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化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结合高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山西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行动

  加快推进15个智创城建设,推动省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等高质量发展,推动省级及以上“双创”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省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行动

  指导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山西子联盟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发布平台,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鼓励有关高校和市县人民政府共同承办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研究推动省属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山西证监局、建行山西省分行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扶持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加大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省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普惠金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社会资本支持

  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支持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开展创新实验、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支持在校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创新创业,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鼓励各学段大学生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可根据获奖等次享受专升本考试加分或免试入学政策;大赛金奖纳入“1331工程”标志性成果奖补计划,予以奖励性支持。建立健全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一)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智创城和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省科技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

  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大学生的技术创新服务。各市、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

  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研究更加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项目落地转化配套服务支持

  研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山西智创城等单位,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功能全的生产空间。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全省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市县、各高校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活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县、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荐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推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形成政策合力。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效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