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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
  • [文件文号] 晋政办发〔2022〕37号
  • [成文日期] 2022-04-22
  • [发布日期] 2022-04-24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


晋政办发〔202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方位推动我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重要康养目的地、京津冀养生养老“后花园”和周边省市异地养生避暑聚集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健康生活需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一)支持康养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我省适宜的康养纬度、海拔高度和文旅、森林、温泉、中医药等独特的康养资源禀赋,结合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开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扩大康养产品供给,培育康养产业集群,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康养服务体系,推动康养产业快速崛起,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努力把康养产业打造成我省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到2025年,来晋康养客群超过150万人,综合收入达到1000亿元。(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培育康养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康养骨干企业,特别是旗舰头部企业。发挥山西文旅集团等旗舰带动作用,牢牢抓住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和公办养老机构转企的政策机遇,到2025年,全省至少发展20家有一定规模的康养企业。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会同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大对康养骨干企业的培育,通过投资、入股、兼并、整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备成立省级养老企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连锁化、品牌化,覆盖全产业链条的养老企业航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引进央企和头部企业进驻。立足我省紧邻京津冀的区位优势,大力引进有养老业务板块的央企在山西设立分公司,同时吸引国内知名保险康养企业投资山西。(省投资促进局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康养产业聚集区建设

  (四)抓好康养产业规划布局落地。有关市、县要依照《山西省“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晋政发〔2021〕44号)“一核两片、多点支撑”的产业布局,做好做实康养产业规划,充分发挥太原都市核心圈和大同—朔州、长治—晋城 2 个康养产业片区资源优势,聚焦发展避暑康养、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乡村康养、运动康养、中医药康养等康养业态。各地要依托资源优势,培育不同特色的康养产业发展支撑点。(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大同综合康养园区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要求,依托大同与北京区域相邻、地缘相接的优势,抢抓北京疏解非首都城市功能机遇,加快大同综合康养园区规划与建设,高标准打造北京老人康养社区,吸引30万北京老年人到大同养生养老。(大同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六)推动重点区域康养产业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晋城市“百村百院”工程,建设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面向河南老乡避暑养生的“河南之家”和旅居民宿村,吸引50万河南老乡上山养生。支持泰康养老社区落地太原,建设太原省级康养示范区,推动忻州云中河康养产业带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康养小镇(示范区)20个、康养社区50个、康养村落200个。(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七)实施建设补助制度。2025年年底前,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康养小镇,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另行制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贷款贴息制度。对社会力量投资且有银行贷款的康养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省财政给予当年央行同期利息的50%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项目贷款少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具体贴息政策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设立康养产业基金。设立规模为20亿元的省康养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出资2亿元作为引导资金。可根据康养产业发展情况扩大基金规模。(省民政厅、山西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融资渠道

  (十)信贷支持。相关金融主管部门要建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支持康养企业发展的联动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利于康养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优先支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重点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十四五”期间实施支持康养产业发展“331”工程的政策机遇,助力我省康养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以康养项目主体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押、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康养项目多样化融资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行债券。按照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采取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康养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康养服务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来源的康养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等方式,为企业债券提供增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配套政策落实

  (十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市、县人民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要对康养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保障康养项目用地需求,可采取出租、先租后让等方式对康养项目进行供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康养服务设施,并办理集体供地手续。实施点状供地试点。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康养项目,探索实行标准地供地方式解决用地问题。支持各地利用空心村、闲置宅基地、四荒地、林场场部和管护站、山庄窝铺、工矿废弃地等开展康养项目土地供给试点。(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实行审批机制创新。对于投资5亿元以上的康养项目,特别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能够实现拉动消费、有较强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项目,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推动康养业态融合。加快康养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探索多业态融合发展的产业模式,实现康养小镇、康养社区、避暑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乡村康养、中医药康养、运动康养等康养业态既细分市场、各具特色,又遵循康养主题、优势互补,形成我省康养产业完整的产业链。(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林草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智慧康养平台建设。建设“康养山西”5G智慧服务云平台,对接山西智慧旅游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介展示我省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文旅康养服务资源,为来晋避暑、养生的旅居老人提供便捷、全面的康养服务和相关政策法规信息查询,实现康养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全面助推我省康养产业发展。(省民政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品牌推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品牌推广措施,高质量宣传“康养山西、夏养山西”,高水平引入康养项目。办好大同康养产业峰会和晋城康养产业发展大会。同时,每年组织我省康养企业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郑州、武汉、长沙等中心城市推介项目,吸引游客来我省旅居养生、消夏避暑。(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投资促进局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引领推动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省康养产业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积极破解康养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和难题,省民政厅作为全省康养产业的牵头部门,统筹全省康养产业发展工作。各市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补短板、锻长板,形成牵头到位、配合有力的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省康养产业快速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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