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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政办发〔2022〕44号
  • [成文日期] 2022-05-28
  • [发布日期] 2022-05-31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全力以赴保障能源安全,进一步优化煤电布局和结构,推进煤电项目“上大压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电力产业综合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煤电布局和结构优化的战略决策,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大容量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的工作部署,有序关停淘汰落后机组,合理建设大型清洁高效先进机组,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实现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谋划,适度超前。统筹能源转型和发展、当前和长远、供应和安全等关系,结合未来电力供需形势,科学规划建设大型煤电机组,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先立后破,保障供应。统筹做好淘汰落后与保障电力、热力供应工作,遵循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切实做好电力、热力有效衔接,确保安全稳定供应。

  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坚持省内自用和外送相结合,合理布局新上项目。有力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

  妥善安置,确保稳定。切实做好人员分流、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风险。

  三、工作目标

  通过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百万千瓦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新建大机组煤耗低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促进全省供电煤耗大幅降低。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项目布局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结合电力供需发展形势,坚持省内自用和外送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原址扩建或异地扩建方式布局建设项目。

  1.优先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供热负荷增长快的中心城市布局。

  2.优先在淘汰30万千瓦以下落后燃煤机组多、机组关停后热力可就近平衡的城市布局。

  3.优先在煤炭资源富集、可实现煤电一体化运营的区域布局。

  4.统筹考虑京津冀用电需求,围绕“十四五”期间国家规划新建的特高压通道布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落实容量指标

  容量指标优先在市域范围内、集团内部替代,优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先使用30万千瓦以下现役机组淘汰关停容量。可替代容量包括:已淘汰关停和“十四五”期间拟淘汰关停的现役机组容量、已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未核准的项目容量、已核准未实施的项目容量。

  (责任单位:各有关煤电企业,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省能源局)

  (三)规范指标交易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确保指标交易规范有序。

  1.容量指标可通过作价入股、交易变现的方式完成产权的转让。交易完成后,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2.国有企业间容量指标交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产权转让事项。

  3.民营企业指标交易,依据《民法典》中物权、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场交易原则进行。

  (责任单位:各有关煤电企业,省国资运营公司、省能源局)

  (四)加快手续办理

  依照《公司法》组建或完善项目推进单位,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开工前必要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拟实施“上大压小”的煤电项目,根据项目优化布局原则,落实新建项目建设地址、煤源、水源、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

  2.申报核准的项目,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已核准的项目,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加快开工前土地、环评、节能、水土保持等手续办理(详见附件)。

  (责任单位:各有关煤电企业,省、市专班各成员单位)

  (五)采用先进技术

  从厂区布置、工艺选择、设备选用、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全面对标国内外先进煤电机组,打造全国“上大压小”百万机组标杆项目。

  1.新建机组全部采用空冷机组,实现灵活性制造。煤电机组纯凝工况最小技术出力最低要求达到30%额定功率,采暖热电机组供热期单日6h最小发电出力达到40%额定功率。

  2.污染物排放达到近零排放水平。

  3.支持煤电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示范等零碳、负碳技术综合集成应用和创新示范,打造低碳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各有关煤电企业,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六)推进项目实施

  项目开工后,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抢工期、抓进度,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程量,加快项目建成投产。

  1.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设定建设时序,合理组织项目施工,倒排工期、全面推进。

  2.安排好资金、用工、设备等施工条件,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推进单位与省、市、企三级专班及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打通工作堵点难点,推动整体工作进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煤电企业,省、市专班各成员单位)

  (七)确保供热配套

  统筹安排“上大压小”项目和热网工程建设,确保同步投产。

  1.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集中供热需求,同步编制热网工程建设方案,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合理安排近、远期建设目标。

  2.优化现有管网结构,结合城乡清洁取暖需求,统筹规划新建管网,增强热网输送能力,科学安排热网和热源建设时序,确保早日形成供热效益。

  3.做好供热衔接,新建项目投运和现有供热机组关停规范有序,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要素保障

  做好“上大压小”项目的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做好省级统筹和分级配置,实现要素安排和项目需求精准匹配。

  1.强化项目用地服务,及时了解需求,加快手续办理。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直接配置用地指标。

  2.切实拓展项目融资渠道,积极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完善融资机制;能源保供专项贷款、产业投资基金等优先支持项目建设。

  3.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环境总量指标保障确有困难的,由省级协调优先享用火电行业企业通过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腾出的排污权。

  4.通过“增容减量”,促进煤电机组由基础性电源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变,“上大压小”煤电项目新增能耗全社会统筹平衡,煤耗纳入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办,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煤电企业)

  (二)加强协调服务

  省直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靠前服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

  1.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事权在省级层面的问题,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2.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实行市、县主要负责人包联制,强化项目全过程管控、全流程服务,及时处理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3.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测,建立完善的问题预警及反馈机制,高效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专班各成员单位,各有关煤电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工作专班,市级和各企业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等协调推进机制,积极促进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级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专班要发挥好中间纽带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小机组淘汰,协调做好手续办理等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级专班;各企业专班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责任到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进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梳理项目动态信息,找准影响项目建设的堵点难点,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按照“定网络图、定资金、定措施、定责任、定考核”的工作要求,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加强督导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落实效果,确保各项任务按进度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附件:项目手续办理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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