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大 山西省政协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565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04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56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565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04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56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

应对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22〕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害,切实做好灾害天气下的文物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不可移动文物应对自然灾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聚焦防范不可移动文物重大灾害风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两个重点,力争利用5至10年时间,实现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进一步改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提升,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保护成效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保养维护。持续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建立完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岁修保养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力度,及时实施必要的养护工程,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小修变成大修。(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军区保障局、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各市政府)

  (二)夯实社会保护基础。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对暂时无法实施维修工程的文物建筑,要及时搭设临时保护棚,通过项目推介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修缮,持续改善低级别文物建筑保存状况。(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工商联,各市政府)

  (三)推进全面维修保护。结合区域内险情文物现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年度制定维修计划,多渠道筹措维修经费,有序推进险情文物建筑全面维修保护。加强维修工程过程管理,加大工程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省文物局,各市政府)

  (四)完善数字档案记录。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建立健全文物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库,将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转化为可永久保存、永续利用的数字资源,为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提供可靠参照。(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市政府)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文物防灾减灾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文物灾害险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灾情防范、受灾处置、信息报告、灾后修缮修复等一系列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加强古建筑防雷技术研究,开展文物建筑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同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推进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推动不可移动文物纳入“雪亮工程”。组织做好文物抢险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培训,切实增强文物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各市政府)

  (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针对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影响,组织开展灾害因素分析评估和文物保护材料及工艺、文物水害、冻融、酥碱病害成因及治理等相关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结构振动安全监测和健康诊断。研发文物建筑快装式防雨棚等文物保护装备。建立文物预防性保护、监测、稳定性评估体系,减轻极端天气环境对文物造成的损害。(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七)探索保险保障机制。通过量身定制“文物保险+动态监测”模式,对因火灾、暴雨、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投保财产损失以及在对外开放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予以保障。通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分散和转移,切实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省、市、县财政要统筹既有预算资金,确保有效应对处理突发险情灾情,确保灾后文物景区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文物本体及时修复。

  (三)加强部门联动。文物、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依托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定期分析研判自然灾害对文物安全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及时排除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协同推进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6日印发

附件: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