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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759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9-09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76号 发布日期: 2022-09-13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759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9-09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76号
发布日期: 2022-09-13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助推健康山西建设,根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将残疾预防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好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的要求,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推动残疾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协调推进。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跨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残疾防控工作格局。

  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推广“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通过广泛的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坚持科学推进、及早干预。认真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领域不同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提供系统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社会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普遍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同等发展程度省份前列。

  (四)主要指标

  二、行动内容

  (一)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前孕前产前保健和筛查。实施婚前保健,优化服务流程,推动建设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辅导室。实施孕前保健,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为城乡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产前筛查、诊断,免费为城乡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血清生化免疫筛查服务,向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省卫健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开展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早期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使患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支持办学规模较大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并开展健康检查。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省卫健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控疾病致残

  防控慢性病致残。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持续推进“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技能。培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和体育指导员,发挥体育健身在慢性病防控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开展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技术指导。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开展心脑血管病防治行动,在基地医院实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在市县实施心血管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控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采取积极措施,使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处于持续消除水平,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保持在有效控制水平。(省卫健委负责)

  防控职业病致残。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防治监测,掌握职业病危害现状,提升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能力。推进山西省职业病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提升全省职业病致残防控基础能力。实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调研和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致残,保护劳动者健康。(省卫健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治精神疾病。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提升社会心理服务水平,建设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依托基层综治中心等机构,入驻设立心理服务室,对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和治安风险较高人员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和治疗工作,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和社区康复服务中发现的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少伤害致残

  保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工程,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等,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开展“一对一”消防宣传服务。严格依法查处未执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等制度的违法行为。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曝光警示工作机制,加大分类施策和整治力度。(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安全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加大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执法,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制机制。加强对机动车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牵头,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治理行动,强化重点整治品种、设施蔬菜等监测。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对问题线索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将食品专项抽检和常规抽检结合起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设药品风险监测平台,搭建药品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推动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建设,以风险排查为重点,规范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加大以检查为中心的监管力度,排查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实施全省医疗机构药械质量专项整治,重点对本行政区内药械使用量大的三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农村周边诊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创新“两品一械”省级抽检工作机制,强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着力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等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空气安全,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优化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开展全省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全部达标。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落实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措施,保证水质安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与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煤炭、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省级环境空气站点质量管理,开展空气质量分析评价,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噪声污染治理,依法强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推动设区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推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加强社区、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养老院、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和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救助装备储备补充和更新运维保障,提升突发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儿童和老年人安全。强化平安校园建设,开展以防火灾、溺水、危险化学品及校车安全、校舍安全为重点的系列校园隐患排查。加强道路交通、中毒、暴力等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演练,提升自救避险能力。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和老年用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儿童口罩、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童车、玩具、儿童电话手表、老人鞋和成人纸尿裤等用品监督抽查力度。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实施康复医疗服务。推进山西省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增强社会兜底保障能力。推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养结合新建综合医院以及市县医养结合项目建设,推进西苑医院山西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现代康复中心项目实施,带动全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培育建设面向康复医疗产业集群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模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推动医疗资源丰富的市县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大支持市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相关学科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对照产业集群,增设运动康复、中医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作业治疗等相关专业或方向,加大招生计划支持力度,加强康复医疗类应用型人才培养供给。推动建立省级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康复服务水平。积极开发居家康复医疗服务,逐步形成以社区康复、居家康复—康复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省、市康复医学中心及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为框架的三级康复网络。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调查,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保持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在85%以上。加强残疾人康复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育,促进康复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残疾人功能训练、工疗、娱疗等康复服务,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市县研究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逐步完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目录。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导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水平。加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将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列入发展重点,指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山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绿地广场等,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既有设施无障碍改造,提升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严格对新建、改建设施的监管,保证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广电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开展重要人群知识科普。针对重点人群及主要致残因素,推介发放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科普读物。面向儿童、青少年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面向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开通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干预健康教育平台,普及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知识和出生缺陷科学知识。面向老年人开展口腔健康、心理关爱、营养膳食和痴呆等防治行动,宣传健康科学知识和健康服务政策。面向高危职业从业者普及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普及精准康复行动政策和康复知识,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在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专业培训中增加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残联、省卫健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重要节点社会宣传。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制作推出一批海报、动漫、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产品,开展健康用耳、近视防控、碘缺乏病防治、社会心理服务、应急消防、交通安全等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推动残疾预防宣传教育网络全覆盖,提升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省残联、省卫健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研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本部门工作推进机制,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体系,强化示范带动

  建立省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全省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省级科技资金的投入。逐步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筛选推荐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开展残疾预防监测,探索创建残疾预防新经验、新技术,力争在残疾预防应用推广上取得新成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监测评估,抓好整改落实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残疾预防行动各自任务的年度监测评估,及时收集、分析评价有关数据信息。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展本行动计划的动态监测和终期评估,系统分析研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困难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特别要利用各个预防节点,宣传介绍残疾预防的重大意义、主要措施和核心内容,引导社会各界认识残疾预防的重要性,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典型事例、阶段成果,做好经验亮点推广,营造人人参与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省残联、省卫健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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