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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文件文号] 晋政发〔2015〕 55号
  • [成文日期] 2015-12-28
  • [发布日期] 2015-12-29
  • [状态] 废止失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

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5〕 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提高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有力、持续、深入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及省委“六大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治理危害群众健康因素为重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广泛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卫生协调发展,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塑山西良好形象。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素养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各地要结合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不断强化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县级以上城市要结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实行环境整治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加快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数字化城管系统和城乡生活垃圾、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完备硬件设施、理顺管理体制、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引导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彻底改变交易条件简陋、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广泛开展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和公路沿线、交通枢纽、河道、小街小巷、社区和老旧居民生活区、旅游景区(点)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水源地保护和园林绿化、净化、美化、硬化等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和大型清扫、冲洗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和知名度。
    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以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集中开展乡镇和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建立和完善清扫保洁等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积极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平整道路,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加强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办法,为全省人民营造清洁、整齐、优美、健康的宜居环境。
    (二)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各地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依法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城镇供水设施和农村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和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积极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统筹解决农村人口和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在全省构建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市级地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地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规范消毒设施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三)全面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晋农居办发〔2014〕3号)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建立长期长效的改厕工作考核、奖罚等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从政策、规划、资金、资源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真正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作、社会资助、全民参与的改厕氛围,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的目标任务,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农村新建住房、移民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规划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农村新建住房及采煤沉陷区治理、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民安居工程要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积极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并通过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有效管理和使用无害化粪肥,促进我省绿色能源和生态经济全面发展。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充分发挥基层爱国卫生机构的群众工作优势,建立健全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完善监督、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搭建病媒生物害情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预防控制媒介传播疾病预警提供支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及专业队伍、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方法,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减少环境污染。定期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食品餐饮经销单位和社区、村庄等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从源头上控制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深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各地要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健全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人群系列化教育相结合,加大各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结合卫生创建、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扩展健康知识获取途径,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广告和误导性宣传行为;重点抓好医院、社区、行业、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等促进行动,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行为和生活习惯,提高群众健康行为的养成水平。
    (六)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制订全民健身计划,坚持“突出主题、公益惠民、广泛动员、因地制宜、节俭高效”的原则,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组织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建设一批与现代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依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不断拓展健身渠道,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将内部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利用率。要加强青少年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和职工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贴近生活的健身和竞赛活动。社区要组织广大居民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你我同行”等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积极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七)落实控烟各项措施。
    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将控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广泛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落实控烟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八)广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
    各地要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促进城镇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在认真组织开展省卫生城镇创建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目标和实施方案,提倡量力而行勤俭创建,力求创建质量和实效,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发挥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真正形成卫生计生、城建、环保、交通、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促进城镇各项综合指标和整体卫生水平全面进步。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对卫生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20年完成国家确定的创建目标,国家卫生城市数量达到全省城市总数的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达到全省乡镇(县城)总数的5%。
    (九)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把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与健康城市、健康山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鼓励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实际,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制订方案,将健康政策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体系,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中的独特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等疾病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群防群控、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部门间、地区间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不断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纳入干部政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爱国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形成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依法管理,提高治理水平。
    按照国发〔2014〕6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爱国卫生体制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科学化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推动社会卫生管理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水平。加强爱国卫生普法教育,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以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为根本,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来促进具体问题的解决、具体矛盾的处理,建立稳定、长效的管理机制,促进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和工作信息在部门间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地区间交流与合作。积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探索机制创新,转变发展模式。

    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积极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逐步实现由行政推动为主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为主转变,由依靠少数人管理的被动接受型向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主动参与型转变。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推进工作升级创新。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弘扬爱国卫生光荣传统,传递健康信息,普及卫生知识,倡导文明行为习惯,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引导群众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畅通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和积极健康的人文环境。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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