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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16-0027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6-06-06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函〔2016〕67号 发布日期: 2016-06-07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16-0027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6-06-06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函〔2016〕67号
发布日期: 2016-06-07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晋政函〔2016〕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核定太原市童子寺遗址等178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划定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并竖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

二、加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或保护员队伍建设,落实好法定职责。

三、制定保护措施,编制保护规划,把文物保护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事业新局面。
  


附件:山西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xls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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