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16-00272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6-06-06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16〕67号 | 发布日期: | 2016-06-07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16-00272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16-06-06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16〕67号 |
发布日期: | 2016-06-07 |
主 题 词: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晋政函〔2016〕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核定太原市童子寺遗址等178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划定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并竖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
二、加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或保护员队伍建设,落实好法定职责。
三、制定保护措施,编制保护规划,把文物保护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事业新局面。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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