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政发〔2017〕52号
  • [成文日期] 2017-12-07
  • [发布日期] 2017-12-08
  • [状态] 废止失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晋政发〔2017〕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32号)要求,省政府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根据2017年11月17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省编办(省审改办)于2017年12月20日前在省机构编制网公布《清单》,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务服务网要设置专栏与省机构编制网链接,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编办(省审改办)要将《清单》录入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省政务服务中心要将《清单》统一纳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运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衔接配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需要对《清单》进行调整的,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平台提出申请,由省编办(省审改办)审核、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作出调整。   

四、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行政职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清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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