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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0006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1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04-15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0006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1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04-15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2022〕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全面掌握我省土壤资源情况,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开展土壤普查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正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四、时间安排

  2022年,启动我省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定、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试点县绛县完成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全省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开展分级分类分层次技术实训指导;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工作;组织内业测试化验,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对核心环节进行抽查校核,形成阶段性成果。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基础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五、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省情地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土壤普查工作落实、质量督查和成果验收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逐级备案。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及省、市、县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及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贺天才 副省长

  副组长:省政府协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

      刘志杰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姚青林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魏茹生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魏志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凌昇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

      裴 峰 省水利厅副厅长

      赵文志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德才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顾向红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张 强 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校长(院长)

      韩东娥 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院长

      黄守孝 省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文志(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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