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交城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 [文件文号] 晋政函〔2022〕53号
  • [成文日期] 2022-07-06
  • [发布日期] 2022-07-07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交城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晋政函〔2022〕5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吕政报〔202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城经济开发区扩区。

  二、扩区后交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7.03平方公里,新增规划面积14.42平方公里。省自然资源厅要按规定尽快为其核定四至范围。其中:

  北区规划面积23.8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云溪垂钓园西侧西13米,南至古特金有限公司南侧南655米,西至磁窑村为民职业学校西侧,北至三坑工业广场北侧。

  南区规划面积3.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王家寨村西界西1050米,南至古冶物流公司南侧,西至山西利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深加工二公司西侧,北至山西中交高速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北侧。

  三、交城经济开发区以现代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为主导发展产业。

  四、你市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交城经济开发区的领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修改完善交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五、交城经济开发区要组织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审查。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交城经济开发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其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切实发挥开发区促进区域经济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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