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2-62067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21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同火山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21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2-62067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21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同火山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21 |
主 题 词: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同火山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22-2035年)的批复
晋政函〔2022〕63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对大同火山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审的请示》(同政发〔2020〕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同火山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大同火山群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129.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规划面积41.56平方公里。自批复之日起,应按照批准范围设立界碑界桩、安全警示等标志标牌。
二、要认真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做好秋林火山混合锥地貌、桑干河峡谷崖壁等峡谷地貌、桑干河等水体资源、昊天山等山体资源、昊天寺等文化资源、凤凰特色古村落及森林植被等各类资源保护工作,加快生态修复,确保风景名胜区内自然人文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要在总体规划批复之后1年内编制完成。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总体规划》中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在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中要妥善处理好村镇建设、农业耕作、居民生产生活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规范景区旅游市场,引导景区居民有序从事旅游服务。
五、大同市及云州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大同火山群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六、省林草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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