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2-6943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22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2〕98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22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2-6943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22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2〕98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22 |
主 题 词: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的批复
晋政函〔2022〕9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的请示》(并政〔2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方案》要求,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关井压采、强化管理等措施,全方位、多措施强力推进地下水超载治理。到2023年末,太原市城郊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小店区、迎泽区、阳曲县、娄烦县退出超载行列。到2025年末,晋祠泉实现复流;兰村泉域大型岩溶水超采区实现岩溶地下水采补平衡,泉口岩溶地下水水位止降回升;晋源区、万柏林区、古交市、清徐县退出超载行列。到2030年末,力争兰村泉恢复出流,尖草坪区、杏花岭区退出地下水超载行列。
三、省水利厅要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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