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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943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22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晋政函〔2022〕98号 发布日期: 2022-10-22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943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22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晋政函〔2022〕98号
发布日期: 2022-10-22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的批复


晋政函〔2022〕9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的请示》(并政〔2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原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方案》要求,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关井压采、强化管理等措施,全方位、多措施强力推进地下水超载治理。到2023年末,太原市城郊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小店区、迎泽区、阳曲县、娄烦县退出超载行列。到2025年末,晋祠泉实现复流;兰村泉域大型岩溶水超采区实现岩溶地下水采补平衡,泉口岩溶地下水水位止降回升;晋源区、万柏林区、古交市、清徐县退出超载行列。到2030年末,力争兰村泉恢复出流,尖草坪区、杏花岭区退出地下水超载行列。

  三、省水利厅要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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