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晋环执法[2020]48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反馈至邮箱sxsttzfj@163.com。


附件: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