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发改规发〔2023〕2号
  • [成文日期] 2023-05-25
  • [发布日期] 2023-05-25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晋发改规发〔2023〕2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8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2018年出台的《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形成了新版《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6月21日起施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晋发改成本发〔2018〕11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序号

类别

监审内容

监审形式

监审部门

备注

1

输配电

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


2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

管道燃气配气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省内管道运输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

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

3

供水

水利工程供水

省内跨市和省属水利工程供水

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市、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自来水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4

供热

集中供热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5

交通

运输

车辆

通行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铁路和

道路

运输

省内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政府铁路(交通)投资公司投资控股的铁路货物、行李运输成本,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


道路班车客运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

省际班线客运、省内与铁路客运平行的市际班线客运、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的班线客运、卧铺车型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定制道路客运等除外

汽车客运站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城市

交通

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客运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客运出租车营运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

6

环境

保护

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7

教育

公办

幼儿园

教育

省直机关所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


省直机关所属公办幼儿园以外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价格主管部门


公办学历教育

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价格主管部门


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高等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住宿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

学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高等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除外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民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课后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价格主管部门


民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省教育行政部门

专科除外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印张成本,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8

养老

服务

省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和护理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


市、县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和护理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9

托育

服务

公办托育机构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价格主管部门


10

殡葬

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殡葬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殡葬延伸服务定价范围为守灵、吊唁设施设备租赁

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公益性骨灰堂骨灰格位寄存服务费

11

文化

旅游

有线

电视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


旅游

景区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旅游景区游览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


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游览服务成本、景区(含省管景区)配套交通运输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市价格主管部门

12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的、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市价格主管部门


13

重要

专业

服务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仅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救援服务,定价范围为拖车、吊车服务收费

司法服务成本

制定价格前监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鉴定服务定价范围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服务;公证服务定价项目见《山西省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价格目录清单》

说明:

1.列入本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2.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对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适时调整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工作

4.退出《山西省定价目录》的定价内容,相应的监审内容自动退出本目录;定价权限发生变化的定价内容,相应的成本监审工作随之调整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政府内部审批项目,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