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1〕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山西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1年国家及我省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单位分类和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按A类和B类分别考核。具体见附件2、附件3。

  三、计分办法

  全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综合运用权重赋分制、加分制、减分制等计分办法,总分按100分计。

  权重赋分制:一级指标按照满分90分设置各自权重分值,二级指标按照所属一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三级指标按照所属二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

  减分制:常规工作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减分上限在评分标准中单独设定。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

  加分制: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加分分值单独设置,一般不超过所属上一级指标权重分值的20%。

  四、考核程序

  (一)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及各市抽调人员组成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并准备考核相关印证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网上考核、现场考核、征询考核、认定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和考核中存在明显短板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省考核办,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2021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2.2021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A类)

     3.2021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B类)


  附件1

2021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共54个)

  A类(11个):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11个市级人民政府

  B类(43个):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小企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林草局、省药监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省戒毒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