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我县在核酸检测中发现8例初筛阳性人员,为有效防范风险,现将初步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阳性感染者1:现住金华苑小区,近期未返家。

11月24日至30日

往返于吕梁市孝义市与河北省黄骅港市送货;

11月30日

19时30分许,河北推送5:1混检异常关联人员;

19时57分,从城赵高速口离开高速(从河北省返回),在专用停车场隔离管控区核酸采样,停车等待。

12月1日

2时许,核酸检测阳性,随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阳性感染者2:陕西籍危化品货车司机

11月30日

15时24分,抵达城赵高速口,进行核酸检测;

16时30分许,经省道S320线、国道G108线,到达延长石油加油站卸货;

18时许,经祁县城赵高速口离开祁县。

阳性感染者3:现住东观镇长头村

11月28日

11时50分,乘坐G2609次列车(12车14B)从保定前往太原;

19时02分,换成G1675次列车(3车厢14D)从太原南前往祁县东;

19时26分,在大西高铁祁县东站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家未外出。

11月29日  全天居家未外出;

22时20分许,接转至集中隔离酒店。

阳性感染者4:现住东观镇小贾村,系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3的母亲,密接人员。

11月29日

17时30分许,到达大西高铁祁县东站出口附近接儿子;

20时20分许,在老纪面皮店短暂停留后,返回怡景之家小区;

20时30分许,在怡景之家北门附近思羽便利店购物后,返回怡景之家小区2号楼2单元家中;

21时许,返回小贾村家中,未外出。

11月30日

8时30分许,前往同村范某娥去家中;

9时20分许,在小贾村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后返家未外出;

15时许,接转至集中隔离酒店。

阳性感染者5:现住昭馀镇南关村

11月23日至28日

先后在四川、陕西等地送货;

11月29日

16时许,从山西襄汾南幸店高速口离开高速(从陕西黄陵高速口上高速),进行采集检测、修车;

18时30分许,在幸店高速口上高速;

20时许,从灵石高速口下高速,进行核酸检测、休息。

11月30日

7时30分许,从灵石高速口上高速;

8时许,在介休高速口下高速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高速从张兰北高速口离开,到介休和谐洗煤厂卸货;

11时许,经国道G108线返回祁县;

12时许,点对点回到南关村家中。

11月30日15时至12月1日

多次往来于东南街社区李某斌家中和自己家中。

12月1日23时36分,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阳性感染者6:现住昭馀镇西关村

11月27日至29日,前往河北省唐山市送货

11月29日

3时许,到达晋中服务区,休息(停留约20分钟);

4时22分,在榆次区东阳高速口离开高速;

6时24分,沿国道G108线到吕梁市交口县卸货;

15时20分,到灵石县装货;

18时49分,停好货车后,自驾车回家,后未外出。

11月30日至12月1日,居家未外出。

12月1日23时36分,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阳性感染者7:现住昭馀镇西关村,阳性感染者5的儿子

11月29日

17时许,骑电动车去建行自动取款机存款,后返家。

11月30日

6时30分,前往百亩市场27号楼某超市(从西往东数第二家)寄往物品,后返家未外出。

12月1日

23时36分,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阳性感染者8:现住昭馀镇西关村,阳性感染者5的妻子

11月29日至12月1日,往返于工作单位与家中;

12月1日

18时30分许,前往西关村杨六儿超市取物品,返家后未外出。

23时36分,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提醒广大居民群众:

结合以上行程轨迹,与上述初筛阳性人员在同一场合、同一时段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或单位报告,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日内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

密切关注官方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主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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