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煤与掘进的速度失衡,直接影响到矿井的正常、均衡、稳定生产。近日,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管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管控采掘接续紧张情形、矿井生产衔接规划、“三量”管理、建设项目设计审查、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掘进工艺、企业责任落实、监管执法等8方面推出15条具体措施,从严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

  当前,山西省部分煤矿存在采掘接续布置不够合理、“三量”管理不够有力、灾害治理滞后、生产组织不科学等问题,造成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剧,《若干措施》是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

  据悉,从4月开始至12月底,山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的煤矿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专项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对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而不进行报备、也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三量”报表、台账、报告资料虚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违规压缩灾害治理时间、挤占灾害治理空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要严禁掘进作业,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山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煤矿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发现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或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有关情形时,未采取措施仍然下达导致采掘接续紧张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经营考核指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因采掘接续紧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钱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