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至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太原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清宇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安丽、贺天才、谢红、王纯、张志川、吴俊清出席。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7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后,首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随后,听取了被提请任命人员作的供职发言;关于《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和关于废止《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检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全省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和调研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新修订的《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关于修改《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阳泉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免去熊继军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会议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聚焦使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
会议强调,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投身山西改革发展实践。要依法履职尽责,更好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要坚持守正创新,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不断完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途径和方式,加强人大“四个机关”特别是政治机关建设,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伟,副省长汤志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