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水规发〔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1-02
  • [发布日期] 2024-01-02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

雷同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水规发〔2024〕1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管厅直各单位,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招标评标现场电子招标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有力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

雷同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招标评标现场电子招标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有力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雷同认定

参与同一标段(标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或CPU序列号或硬盘序列号相同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或CPU序列号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内容一致或者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相同或者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二、雷同认定程序

招标人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时,应当将投标文件雷同及认定与处理方式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电子招标平台技术人员要在开标现场核实各投标人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信息,并作出查重分析,出具书面核实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记录,报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自行获取;评标委员会依规现场认定,招标代理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并报水行政监督部门招标现场监督人员。

三、雷同处理

被认定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场处理,事后由水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

晋水规发〔2024〕1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