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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卫医规〔2024〕2号
  • [成文日期] 2024-05-24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晋卫医规〔2024〕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各医院: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关部署,扎实做好“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助力县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根据《山西省“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方案(2023—2025年)》(晋卫医发〔2023〕13 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千名医师下基层”管理工作,助力县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疗机构工作方案》《山西省县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山西省“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是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疗机构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县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派出高年资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和卫技人员支援县级医疗机构的省市三级医院(含中医、妇幼,下同)和接受支援的县级医疗机构(含中医、妇幼,下同)。

第三条 省卫生健康委职责与任务包括:制定“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千名医师下基层”人员动态管理系统,督促指导委直医院及时、足额下派医务人员,统筹全省“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职责与任务包括:

(一)明确负责“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二)督促辖区内支援医院及时、足额下派医务人员。

(三)加强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四)组建县级医疗机构能力巡回指导专家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半年开展巡回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五)监管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省级“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补助落到实处。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职责与任务包括:

(一)明确负责“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三)监管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省级“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补助落到实处。

第六条 支援医院职责与任务包括:

(一)建立健全“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协调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三年目标、任务内容等。

(二)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派出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与受援医院沟通,及时了解受援医院实际需求和派出人员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不足。

(三)指定专人负责“千名医师下基层”动态管理系统,严格派出人员请假制度,及时处理派出人员请假申请。

(四)保障派出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五)落实派出人员在高级职称申报、职称聘任、课题申报等方面激励保障措施。

(六)组建县级医疗机构能力巡回指导专家组,按照对口支援关系,每半年开展巡回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七条受援医院职责与任务包括:

(一)建立健全“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协调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三年目标、任务内容等。

(二)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支援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与支援医院沟通,及时反馈支援人员工作情况和县级医疗机构帮扶需求及工作建议。

(三)指定专人负责“千名医师下基层”动态管理系统,严格支援人员请假制度,及时处理支援人员请假申请;每日核查核定支援人员在岗和工作情况。

(四)做好支援人员生活和工作保障服务工作。

(五)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统筹使用省级工作补助和地方资金,根据支援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发放补助,做到奖惩分明。

第八条 “千名医师下基层”人员职责与任务包括:

(一)根据受援医院实际情况,开展科室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帮扶计划和合理建议。

(二)开展门诊、教学查房、疑难病例会诊、手术试教、巡回医疗、开展适宜技术、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相关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工作日考勤制度,因病、事缺勤必须向支援、受援医院请假,获得批准后方能离岗。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能超过1次、1次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每季度请假不能超过3次。确因病或特殊事宜不能继续派驻工作的,应及时向支援医院提出申请,并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其本季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服务时间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当月工作不满90%以上工作日的将不予计算)。

(四)每日根据实际情况在“医务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如实完成相关工作量填报工作。

(五)与当地医务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遇到诊断不明确的,需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的,应根据病人情况及时跟本院相关部门联系,确保患者顺利转诊。

第九条对于拒绝参加或未能保质保量完成“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的三级医院,省卫生健康委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省卫生健康委将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对于1个月内出现1次无故不在岗的,省卫生健康委将予以全省通报;2次无故不在岗的,将予以取消其当月省级下基层补助、当月工作经历不予认可,延长基层工作时间1个月,并全省通报。

第十一条对于1个季度内出现3次无故不在岗的人员,省卫生健康委将取消其下基层工作资格、补助等,责成支援医院更换派出人员,并全省通报支援医院。

第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

附件: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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