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
- [文件文号] 晋文物发 〔2021〕10号
- [成文日期] 2021-05-31
- [发布日期] 2021-05-31
- [状态] 有效
晋文物发 〔2021〕10号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印发《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
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委)、文物局,省属中小学、博物馆: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件: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文物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
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促进我省博物馆资源融入教育体系,提升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效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化博物馆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发应用,着力拓展博物馆教育方式途径,着力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以丰富的教育内容、多样的学习形式、创新的融合举措,进一步发挥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中小学校利用博物馆资源教育教学质量,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与发展指标
(一)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初步建立机制合理、制度完备、符合山西省情的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工作体系。到2035年,中小学校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成为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博物馆成为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重要课堂,博物馆教育在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发展指标
1.从2021年起,全省各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到各类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参观。
2.到“十四五”末,全省各中小学校每年至少给在校学生上一堂文物、博物馆知识课。
3.到“十四五”末,将基本文博知识纳入我省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内容。
4.全省免费开放一、二、三级博物馆每年接待中小学生人数不低于观众总人数的30%、25%、20%,其他博物馆每年接待中小学生人数不低于观众总人数的15%。
5.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每年至少策划制作1个面向中小学生的展览,一、二、三级博物馆开展流动展览进校园场次每年不少于20次、10次、5次。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策划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
6.全省一、二、三级博物馆研发不少于5套、3套、1套课程方案,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闭馆期间,至少提供1项配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在线服务内容。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和省文物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博物馆开展中小学教育各项标准、制度,参与场馆遴选工作,审核场馆课程方案,评估教育活动效果。各市县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推介示范单位。省文物局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我省各类博物馆进行考察、调研,推介一批省级博物馆中小学教育活动示范单位,向社会公布。
(三)研发课程资源。省文物局和省教育厅共同编纂山西文物知识读本、建设博物馆教育教学资源库。市县教育部门、文物部门会同中小学校、博物馆,积极推动将博物馆陈列展览、文物藏品等素材以及长城文化、黄河文化、太行文化、古建文化、革命文化等有山西特点的地域文化和云冈学等特色学科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实现文物博物馆资源与学校课程的有机衔接;结合教学计划、学生认知规律与兴趣特点和博物馆实际,开发符合青少年学习需求和认知特点的博物馆现场教学课程。
(四)开展师资培训。各地教育部门、文物部门要联合开展师资培养培训,通过教师研习、双师课堂、短期培训、联合教研等方式,加强学校教师和博物馆教育人员的交流合作,使博物馆教育人员了解学校教学内容,教师了解博物馆教育资源构成。要加大培训力度,将相关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计划。要突出能力提升,将博物馆教育内容纳入科研课题申报及支持范围。
(五)拓展学习方式。各中小学校要将我省丰富的文物、博物馆资源和内容渗透到学科教学、纳入校本课程,聘请专兼职教师到学校授课、讲座和参与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纳入课后服务内容,鼓励小学在下午4点半课后时间开设校内文物、博物馆系列课程,利用各级各类文物、博物馆资源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校要与博物馆建立合作共建机制,联合开展研究性学习、项目式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第二课堂、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的馆校互动活动。
(六)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博物馆要根据服务学生的年龄特点、课程内容以及学校组织集体参观、学生个人参观等需求,完善设备设施,配齐人员装备,提升保障水平;完备学习模式,增强学习的趣味性、互动性和体验性,提升博物馆学习效果;组织中小学生到馆担任讲解员和志愿者;研发相关文创产品并向中小学生提供优惠;结合我省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博物馆研学水平,推出从博物馆展厅到文物景点景区的研学课程和线路;联合中小学校,围绕一个教育主题、策划一系列原创展览、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设计一系列教育课程、开发一系列文创产品、建立一个优秀场馆育人品牌,开展“六个一”活动。
(七)完善网络教育。省文物局和省教育厅共同建立网上资源平台,推动博物馆中小学教育网络资源在省内中小学的推广应用。市县文物部门、教育部门会同中小学校、博物馆结合自身资源,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网上参观体验、课程和活动,开发音频、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产品,并制定线下巡展计划,定期到学校巡展,重点辐射到博物馆资源匮乏的市县,扩大学生受益面。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基础。各地教育、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制定完善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建立相对完备的馆校合作长效机制,设计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结合学校课程、自主策划或与学校合作开发的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安全实用的中小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场所,自主研发教材教具,形成中小学教育有关的科研成果。
(二)激励机制。成效较好的博物馆,在全省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示范项目评选中优先考虑,优先安排涉及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陈列展览、文物修复、数字化等项目。省教育厅和省文物局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向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方面倾斜。
(三)考核督导。各地教育、文物部门要开展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强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及时汇报落实情况。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教育活动要坚持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要求。同时应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参加。各地文物部门要将当地博物馆开展中小学教育工作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省教育厅、省文物局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