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企发〔2022〕57号
- [成文日期] 2022-08-11
- [发布日期] 2022-08-11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
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晋企发〔2022〕57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的实施方案》(晋企发〔2022〕30号)及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山西省支持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2022〕42号)文件精神,指导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的实施方案》(晋企发〔2022〕30号)文件精神,指导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联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内涵范围
本方案所指山西省中小企业园,是根据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的实施方案》(晋企发〔2022〕30号)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达到中小企业园区标准,经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共同授予“山西省中小企业园”牌匾的各类园区。
二、功能任务
山西省中小企业园能够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低价的场地、共享的设备、技术中心、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新企业、引进区外本地企业,不断孵化培养规模较大企业,为开发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开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遵循激励先进、示范引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积极探索、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考核每两年组织考核一次。
五、实施主体
省小企业局会同省商务厅负责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创建标准
(一)具备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服务活动的厂房、场地、设施等条件,生产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建筑面积至少在5万平米以上;其他产业类为主的园区建筑面积至少在2万平米以上;鼓励片区相对集中。
(二)有明确的园区投资运营机构,且是独立法人;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明确的企业入园条件和退出机制,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亩均吸纳企业数量多。工业类开发区生产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入驻企业数量至少15家,其他产业类为主的园区入驻企业数量至少30家,农业类、文旅类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区入驻企业数量至少10家;小微企业占园区企业数量70%以上。
(五)优秀企业培育效果明显,中小企业园区内入驻“小升规”企业(工业类开发区)1家、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1家、创新型(或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
(六)开展双创活动和检验检测、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活动次数较多;有服务台账和服务记录;有1家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七、申报程序
省小企业局会同省商务厅共同发文组织开展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报工作。对达到中小企业园区创建标准的开发区内各类园区,由该园区投资运营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向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省小企业局推荐;省小企业局会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经资料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授予“山西省中小企业园”牌匾。
八、申报资料
(一)创建申请表(附件一);
(二)能够证明场地面积的印证材料(如测绘报告或设计图纸或工程建设验收报告等);
(三)申报单位(园区投资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园区财务制度、入园出园的条件和机制、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园区发展规划等;
(五)入园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该企业与园区房屋、场地租赁(购买、委托、合作等)协议;
(六)园区内的“小升规”企业(工业类开发区),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资料;
(七)开展双创活动和检验检测、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印证材料,包括如组织活动的加盖公章的通知文件或带有时间记录的微信通知截图、带有时间地点人员等主要信息的现场图文照片、人员签到表(含联系电话),新闻报导资料,服务台账和服务记录等;
(八)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如申报单位产业较多的,可只提供涉及中小企业园区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需包含入驻企业户数和企业名单;
(九)申报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省小企业局和省商务厅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通知中对申报资料的类型、内容和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九、加强服务
山西省中小企业园要大力开展创业创新、融资担保、财税服务、技术创新、管理咨询、数字化赋能、低碳发展、智能制造等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惠企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秀市场主体。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要定期将园区运营情况、服务情况、经营情况、培育企业情况和发展情况报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十、开展考核
省小企业局会同省商务厅每两年组织开展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园区的市场主体倍增、优质企业培育、公共服务、生产经营等运营情况。工作考核结果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全省通报,作为考核开发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山西省中小企业园称号并收回牌匾。
十一、动态管理
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实行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山西省中小企业园称号并收回牌匾:
(一)拒绝参加工作考核的;
(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三)有关扶持企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严重影响企业入园积极性的;
(四)乱摊派、乱收费等严重侵犯中小企业权益的;
(五)服务业绩较差,园区企业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
十二、资金奖励
为鼓励争先创优,对创建成功并获得牌匾的山西省中小企业园,按照竞争性分配的原则,省财政对其中亩均吸纳小微企业数量较多、培育企业成效明显、公共服务活动次数较多的中小企业园区投资运营机构进行奖励,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园区的运营维护、优质企业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等。每年奖励山西省中小企业园数量不超过15个,每个中小企业园奖励额度300—500万元。
附件:
1.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请表(见网络版)
2.山西省中小企业园考核指标(见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