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物警戒检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药监规〔2023〕1号
- [成文日期] 2023-02-20
- [发布日期] 2023-02-20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药物警戒检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药监规〔2023〕1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2〕1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药物警戒检查细则(试行)》。经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细则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0日。
药物警戒检查细则(试行)(见网络版)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