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的通告
  • [文件文号] 晋卫应急规〔2024〕2号
  • [成文日期] 2024-11-23
  • [发布日期] 2024-11-23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关于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

名录》的通告


晋卫应急规〔2024〕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委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安全管理,严防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被带入医疗机构,严密防范医疗机构内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现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2024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烟幕(雾)弹、毒气弹、炮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砒霜、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各类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以及使用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刺激性物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引发安全隐患的物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