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医药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药监审函〔2025〕426号
  • [成文日期] 2025-09-28
  • [发布日期] 2025-09-28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医药新质

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药监审函〔2025〕426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第四十二条、《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晋药监办法〔2024〕4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省局2025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2024年7月31日我局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医药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晋药监规〔2024〕2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被废止文件不再执行。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医药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