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集大原高铁怀仁段沿线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4〕16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集大原高铁怀仁段沿线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4〕16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集大原高铁怀仁段沿线地下水
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告
晋政函〔2024〕160号
为确保高速铁路运营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划定集大原高铁怀仁段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集大原铁路怀仁段K23—K32段桥梁外侧各200米范围内水井进行封闭。200米—500米范围为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内单井抽水量不得大于300吨/日且单井最大降深不超过30米,井深不应大于180米。500米—800米范围内井深不宜大于200米。新增水井井深大于200米的,在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铁路运输企业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测方案,加强铁路运营期间集大原铁路K23—K32段地面沉降和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等情况监测,定期对监测数据和地面沉降影响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报请调整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
特此通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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