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有力

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召开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推动法治领域改革,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强化法治建设作出具体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涉外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等重点任务,引领各级党政“一把手”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全省领导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宪法法律知识竞赛、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基层实践和县委书记谈法治等主题活动,举办新时代法治能力提升和政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走深走实。积极探索法治建设山西路径,在3市8县深化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工作,4个典型案例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案例选编》。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实现全覆盖。

二、紧扣发展大局,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施行《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组建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条政策措施,打造“晋企通”服务品牌,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项目建设“四全工作法”、发展农村电商、推行惠商保、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晋心登”服务等做法得到国务院肯定。完成22件便民利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新生儿出生联办服务、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一件事”做法在全国推广。省市县三级用地预审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自然日内。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在全国率先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指引清单,实施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联动运行,512项省级审批事项实现一窗受理服务,中部城市群131项高频事项实现跨市通办。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专项清理,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工作,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组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团,试点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开展法治护航特色专业镇专项普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行动,打好法治助企“组合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督察,推动解决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法治化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三、坚持依法行政,政府权力运行高效透明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突出抓落实导向,强化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督查、审计监督等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行政效能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省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省政协民主监督,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高质量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74件、省政协提案1073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强政务公开,依法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解读回应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四、突出良法善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科学编制2024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全年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6件,出台政府规章2部。助力全方位转型,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落实重大国家战略,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修改水资源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渔业法实施办法;紧扣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民生和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体育发展条例、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安置帮教工作办法,修改法律援助条例、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守护传统文化根脉,制定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依托作用,加强部门间立法协调,实行立法程序动态管理。对37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核,对2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4件市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有力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

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公示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稳步提升。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召开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推进会,组织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行全面评估,着力解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食品领域“铁拳”“昆仑”“国门守护”、药品领域“安全巩固提升”等专项行动,开展文旅领域“黄牛”“黑中介”、生态环境领域“利剑斩污”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等专项整治,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每月举办“行政执法大讲堂”,对全省7.94万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

六、夯实法治基础,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提升

编印《山西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专题摘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小课堂活动,出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实施细则》,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6306名。举办法治论坛,编印法治文化研究成果,弘扬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打造山西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在全省部署开展“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提质扩容行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由“有”向“好”升级。实施山西法网升级改造工程,开通法网移动端,建立12345热线法律服务数据共享及非工作时间转接机制,实现“7×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市域通办”试点,推动“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提质增效,全年解答咨询44.43万余人次,受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1万余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18万余件,同比增长142.8%,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发挥。

同时,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仍需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需优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仍需完善,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仍需提升,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健全。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中心任务,以高质量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为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制度,推动专题述法会议实现全覆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持续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决策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强化审计、统计等监督。

二是积极提升行政立法质效。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立法需求,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面向各部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法治保障。加强部门间立法协调,健全完善立法草案共同研究起草、联合调研论证和同步修改完善机制,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化县乡合法性审查中心建设试点。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制定我省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细则。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省市县全覆盖,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完善涉企信息收集和联合奖惩机制。推广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和入企服务。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舒心。建立民营经济“1+N”服务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创设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体系,推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营造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解决困难的发展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预期,提振投资创业信心。

四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大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推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承接的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服务型执法。

五是加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和“九五”普法谋划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开展“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提质扩容行动,着力实现设区市城区、县城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培育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效能,完善与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机制,加强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加快构建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