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1/2021-0046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3日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政办发电〔2021〕4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3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1/2021-0046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3日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晋政办发电〔2021〕4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3日 |
主 题 词: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省市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2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文件要求,2021年年底前,省市两级政府规章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的整理工作,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标准文本、规范的解读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
二、各市要做好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计(见附件)和本市政府规章的统一发布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级政府规章集中公开的链接地址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规章制定或修改时,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集中公开时,只公开标题、题注和正文,不重复公开负责人签署的命令。题注应当包含公布时间及文号、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等标识性信息,具体请参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司法部网站)“行政法规库”的题注格式。
四、规章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规章“释”的工作,应采用新闻发布会、图片、图表、动漫、访谈等形式对规章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避免单纯文字解读或简单摘抄提纲、罗列正文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未按要求解读的,起草部门要尽快规范并报送。
五、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规章动态更新机制,涉及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的,须在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办公厅(室)报送更新情况及相关文本资料。
六、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按要求落实好此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向社会提供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及权威解读。
联系人:王春雷 13191006158(文本报送)
徐 卉 13934226683(网站发布)
附件:页面版式设计要求.doc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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