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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588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8-0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588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8-0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

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跃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资源基础管理

  1.做好文物资源基础管理工作。启动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工作,遴选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第一至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记录档案编制工作,做好续补第一至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记录档案编制工作。试点推进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健全藏品征集、登记、定级机制,做好民间收藏文物调查。推动山西流散海外文物数字化复原回归,建立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常态化工作机制。(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太原海关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文物资源空间保护管控。印发《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导则》和《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公布办法》。划定、公布山西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公布明显不合理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编制《山西省文物空间保护专项规划》,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需求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3.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坚持“省级层面侧重督察指导、市级层面侧重检查监管、县级层面落实直接责任”的总体思路,落实文物安全层级责任。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推行市、县、乡、村四级责任制。健全完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出台《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文物安全问责办法》,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重大违法案件从严问责。(省文物局、省文旅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巩固文物安全管理体系。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文物安全管理。建立全省文物安全档案,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文物安全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完善文物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文物风险分级管控,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省文物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建立文物行政执法考评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文物、文旅、公安等相关部门工作对接,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遏制各种文物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文物犯罪高压态势。(省文物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开展石窟寺、彩塑壁画、革命文物、黄河沿线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专项工程。以政府购买社会安全服务等多种形式,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全覆盖巡查。建立全省文物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实现全省文物保护单位远程监管。(省文物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旅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文物科技创新体系

  7.深化文物基础研究。针对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需求部署重点研究任务,促进多学科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符合我省文物资源特点的文物修复、预防性保护和防震减灾理论体系。聚焦岩土质文物风化和水盐侵蚀、彩塑壁画褪色、木结构建筑失稳、微生物污染等主要病害,深化文物材质特性、病害形成机理及发展预测方法研究,为文物保护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关键技术攻关。面向文物防、保、研、管、用五大需求领域,重点部署“山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技创新”等专项任务。加大佛光寺、应县木塔、云冈石窟、永乐宫、蒲津渡遗址铁质文物等重点文物保护关键技术难题的攻关力度。推进共性关键技术应用,遴选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示范项目。逐步推动考古调查发掘、文物安全防护、预防性保护、文物修缮、展示利用、巡查监管等装备升级。(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省级科研基地建设,优化研究方向布局,扩大科研基地规模。在科技考古、石窟寺保护、古建筑预防性保护等领域筹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多学科交叉合作,推动建设文物保护材料、应用技术及专有装备等领域的山西省科技创新中心。依托云冈研究院培育建设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加快山西省文物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标准化建设。针对山西文物保护利用实际需求,做好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衔接,制定一批重点突出、需求迫切的文物保护地方标准。积极发挥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作用,构建山西文物保护标准化体系。(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科技考古水平

  11.深化考古和历史研究。实施《山西考古工作“十四五”专项规划》。聚焦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充分发挥山西考古资源禀赋与独特优势,依托襄汾丁村、翼城北撖、襄汾陶寺、兴县碧村、夏县东下冯等遗址,系统开展早期人类行为、仰韶文化、夏文化、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北朝民族融合等考古研究。实施晋北、太原西山沿线、太行山西麓沿线石窟寺专项考古调查。整理出版云冈石窟考古报告。实证山西在中华五千年文明进程中的重大作用。(省文物局负责)

  12.推进考古与大遗址保护。贯彻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陶寺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晋阳古城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围绕“考古中国·夏文化研究”重大课题,开展沁水八里坪、襄汾陶寺、忻州尹村等遗址考古工作。培育晋南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形成集群优势。建设山西省曲沃考古标本库房,实现区域考古标本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制度。统筹推进区域地下文物保护评估,划定并公布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实施《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及《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全力推动“考古前置”改革落地见效。出台《关于加强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过程及质量管理。进一步理顺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经费渠道。探索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科技考古发展。培育建设山西省科技考古研究基地,搭建多学科协同合作平台,力争在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等科技考古分支取得突破。做好考古发掘保护预案,加强考古发掘现场出土文物、遗迹保护,开展古墓葬、古遗址出土遗存保护及信息提取关键技术研究。推动考古项目管理数字平台应用,提升考古信息采集管理、综合分析和研究应用水平。(省文物局、省科技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文物古迹保护利用

  15.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利用。探索国宝级文物保护机制。围绕国宝级文物预防性保护,结合全省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对国宝级文物的监测管理。加大对国宝级文物数字化保护,建立数据记录保全档案。按照“一宝一策”原则,制定国宝级文物活化利用方案,提升国宝级文物展示利用水平。(省文物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做好重要文物保护管理。开展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存在重大险情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做好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实施山西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实施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工程。实施彩塑壁画保护重点项目。推进应县木塔维修、永乐宫壁画修复等重要文物保护项目。围绕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长城重要点段、黄河重要文化遗存保护修缮。(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工程项目监管。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的过程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制度,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水平。(省文物局负责)

  18.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推进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进万里茶道、关圣文化史迹联合申遗工作,完成万里茶道(山西段)遗产价值体系与申遗策略研究和万里茶道遗产点保护管理状况回顾评估试点工作。培育杏花村汾酒老作坊、应县木塔、丁村古建筑群等预备项目,支持晋城古堡、晋及三晋都城遗址申遗项目尽快纳入预备名单。(申遗所在地人民政府,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统筹城乡文物保护。实施一批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工程,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大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构建全省文物保护体系,全面纳入省级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结合国家名城保护评估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的评估。强化文物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大同名城保护整改和太原名城、忻州老城的保护利用。(省文物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文物数字化保护。推进山西文物资源大数据体系建设,整合现有业务系统,完善各类专题数据库建设,加强文物资源的大数据应用。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以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等为重点,健全相关文物数字化信息保全档案。建立完善文物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健全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加大文物数据保护力度。(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21.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系统开展革命文物专项调查、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分级公布全省红色文化遗址名录。推进《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协同有关省份联合编制晋察冀、晋绥、晋冀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规划。加强整体保护、连片保护,重点实施八路军总部王家峪片区、西河头地道战遗址等一批革命文物重点项目,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委党史研究院、省退役军人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址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进行改陈提升,重点推进八路军总部王家峪旧址全面改陈提升、北坡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旧址、白求恩模范病室等展陈项目。合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省委党史研究院、省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围绕革命文物的科学保护、价值挖掘、展示展览、社会教育、传播传承等,整合文物、党史、档案、高校等方面研究力量,组建革命文物专家库,深入挖掘革命文物深刻内涵。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传承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档案馆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拓宽革命文物运用方式。提升革命旧址开放水平,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功能,服务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探索将革命文物资源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在高校师生中厚植红色基因。依托革命文物资源开辟公共文化空间,拓展红色旅游,助力乡村振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档案馆、省乡村振兴局、省文物局、省退役军人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25.优化博物馆布局。做好我省“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和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太行山旅游业发展等发展规划中博物馆建设相关项目的对接和落地实施。争取国家特色专题博物馆在我省落地。推动市县级综合博物馆、特色博物馆建设,规范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推动我省重点博物馆建设世界一流博物馆。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推进市县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国家等级博物馆。支持太原、大同、临汾创建“博物馆之城”。(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做好博物馆藏品管理。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推动多元化、低成本、高效能的藏品保存设施设备等预防性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馆藏文物日常保养制度。推动文物收藏单位藏品信息开放共享,逐步实现馆藏文物信息动态管理。(省文物局负责)

  27.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提高策展水平,推出原创精品展览。推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发应用,拓展博物馆教育方式途径,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开展我省博物馆教育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推介活动。丰富博物馆教育资源,为大中小学利用博物馆学习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我省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博物馆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纳入教育部门及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范围。(省文物局、省教育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博物馆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落实博物馆免费开放相关政策。规范市、县政府支出责任,推动更多市、县博物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持续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化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推动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其中,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所得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政策,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所得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培育一批中小文物经营主体。推动各级博物馆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鉴定咨询服务。强化涉案文物和文物进出境鉴定的科技支撑和人才储备。积极配合推动山西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返还和数字化回归。(省文物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推文物活化利用

  30.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依托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五台山等世界文化遗产,佛光寺、南禅寺、应县木塔、晋祠、永乐宫、解州关帝庙等重要文物建筑遗存,雁门关、娘子关等长城重要节点段落及陶寺、蒲津渡与蒲州故城、晋阳古城等重要大遗址,提升保护水平,创新展示方式,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省文物局、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激活文物保护单位文旅功能。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培育以文物为支撑的文化旅游线路。通过“文物+景区”“文物+研学基地”“文物+博物馆”“文物+数字化”等方式,提升重要文物单位开放活化利用水平。深入挖掘弘扬黄河、长城文化,围绕黄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山西段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助力文化旅游强省建设,发挥好文物资源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省文物局、省文旅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方式。不断丰富文物宣传手段,支持文博单位与各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传播推广。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成人教育等。利用文物研究阐释成果,深度提炼文物蕴含的文化基因和时代价值,通过价值挖掘、产品打造、宣传推广,打造音、影、图、文“四位一体”的文物故事讲述体系。编纂《山西文物大系》《山西省志·文物志》等山西历史文化遗产书籍,分众开发传播文物知识。(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地方志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围绕国家外交战略大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文化长廊建设,加强与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我省国际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伙伴等平台,实施文物外展精品工程,不断扩大山西文化国际影响力。(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创新改革

  34.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奖惩机制。策划“守护乡野记忆”公益捐赠和修缮推介活动。规范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试点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完善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机制。组建山西省大学生文物保护志愿者团队,举办校园讲座、研学游、工作营等活动,培育青少年保护文物的意识。(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团省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文物领域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主动融入全省“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推进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文物保护项目线上线下审批流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及“互联网+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文物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创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区域内文物由分级保护向综合保护转变、提升,支持晋城、武乡等地创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进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在科学保护、融合发展、文物治理、改革创新等方面强化辐射效应,发挥引领作用。(创建主体所在地人民政府,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37.加强文博重点学科建设。与相关高校合作,共同推动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与山西大学共建“山西考古文博研究院”。与相关高职院校合作,大力发展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考古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石窟寺保护技术等职业教育专业,培育文博领域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省文物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与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结合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委托培养学术领军人才。鼓励文博从业人员参加研究生学位(学历)教育。建设文博专家智库。建设省级文博网络平台,加强线上培训教育。落实《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省文物局、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健全人才引进机制。认真分析研判我省文博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用好政策红利,通过调动调任、项目合作、短期兼职、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省文物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创新用人机制。不断完善文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对在文物考古、古建筑研究、博物馆研究、文物科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省文物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细化落实。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法治环境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配合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出台《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山西省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着力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营造文物工作法治环境,提升文物工作治理效能。(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文物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供资金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大任务。落实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拓宽文物科技创新投入渠道,加大对考古和历史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争取更多中央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促落实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将督办与指导、帮助、协调、促进结合起来,通过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总结,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好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真正做到工作任务有执行主体、经费投入有保障渠道、任务完成有绩效考核。(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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