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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3290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29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4-01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3290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29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4-01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   3

   二、总体要求   3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4

  (三)主要目标   4

   三、主要任务   6

  (一)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6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9

  (三)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13

  (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9

  (五)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22

  (六)加快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23

   四、保障条件   24

  (一)强化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24

  (二)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   24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4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25

   五、实施机制   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方位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高品质生活,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持续推进残疾人工作。“十三五”时期,全省20.3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新增残疾人就业3.26万名,累计266万人次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5%以上,普通高考统招和单招录取残疾考生2358名。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共同迈入了全面小康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针,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续写山西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兜底保障。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兜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整合资源、集成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加均衡、更加充分、更可持续。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明显改善,民生福祉得到持续提升。

  ——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新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残疾人就业创业取得新成效。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全面加强,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文体服务提质增效,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

  ——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体系更加健全。

  到2035年,构筑起与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融合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社会保障体系更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精准高效,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纳入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守住残疾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实时掌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保障性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残联)

  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实现社会救助政策与残疾人帮扶政策相衔接,逐步扩大残疾人救助面。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山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晋人社厅〔2021〕24号),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山西银保监局、省残联)

  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志愿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提升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和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提升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能力,加强对托养服务机构的扶持,培养专业化服务人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覆盖面,做好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并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开放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落实残疾人持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工具等优待政策,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照护等服务。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残联)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对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隔离或照护人隔离而独自在家的残疾人,明确包保责任人,及时走访探视、提供必要帮助。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通过结对帮扶、科普宣传、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使残疾人在突发灾害事故中得到及时救助与疏散,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残联)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推动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新修订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我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对通过政策支持脱贫或就业救助、自主创业等解困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

  丰富和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出台我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办法,建立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于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等补贴。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通过文化艺术创作、电子商务等形式实现就业创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支持残疾妇女自主创业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税务局、省妇联、省残联)


  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制订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实施方案。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水平。组团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人社厅)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盲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

  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等入职体检条件。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开发适合残疾职工的就业岗位,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残联)


  (三)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提供更加精准的健康和康复服务。加强和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协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推广居家康复、机构康复、医院康复相结合,提升康复服务精准度和覆盖率,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按规定做好参保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药物维持治疗的保障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纳入家庭医生培训内容。完善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等省级康复机构的行业引领作用。(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增效。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强新材料、智能型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和应用。探索将符合国家医保报销政策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支付范围。探索培育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试点,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制度。组织实施“福康工程”助残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和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社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适时调整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目录清单,用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促进和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

  加强残疾预防。制定我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助力健康山西建设。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加强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设施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规范评价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能力,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鼓励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设残疾人“单考单招”绿色通道,鼓励高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残联)

  支持和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推进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将特殊教育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制定实施《山西省“十四五”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残联)

  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阅读活动等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季”等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举办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

  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探索建立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康复健身体育发展。举办全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

  (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落实,根据国家修法动态和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我省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备、实施有效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和制度体系。将《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我省“八五”普法宣传内容,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及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司法厅)

  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充分发挥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无障碍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方便残疾人诉讼。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扶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发挥政府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履行职责,拓宽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切实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在城市乡村新建基础设施或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严格监管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促进工作机制。制定我省“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高质量完成2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残联)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政务服务等领域平台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为残疾人浏览信息、网上办事、获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残联)

  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扶残助残和自强不息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省残联)

  (五)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省、市全覆盖。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实现每个设区市都有一处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托养设施。积极推动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给予设备补助。创新设施运营和服务供给模式,支持公建公营、公办合作经营,鼓励公建民营、混合经营等方式,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的有效运营,发挥使用效益,切实增强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依托残联系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证的电子证照申领应用和“跨省通办”工作。持续开展“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加强对基本状况的调查评估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精准化。(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统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加快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省级残疾人事业研究基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理论研讨和政策咨询。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与残疾人事业研究和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创新工程,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残联) 

  四、保障条件

  (一)强化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上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下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督导检查。(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

  优化和完善以各级财政“一般性公共预算”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公益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科学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优先向绩效评价优、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税务局、省残联)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在“全科网格”建设中,将涉残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精细化服务;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加快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为契机,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评定医师和业务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各级残联要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活力,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新修订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提升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充分利用换届契机,选优配齐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联工作力量,优化残联干部结构,提升残联干部能力。(牵头单位:省残联,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市县两级要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本规划、当地规划或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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