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省朔城至神池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 [文件文号] 晋政函〔2023〕16号
  • [成文日期] 2023-03-03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省朔城至

神池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晋政函〔2023〕16号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省朔城至神池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晋交财发〔2023〕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省朔城至神池段G59线K228+178处设置梵王寺收费站,位置在朔州市朔城区窑子头乡趄坡村。

二、该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晋政函〔2019〕126号),客运车辆收费标准执行乙类道路及隧道收费标准,货运车辆收费标准执行车型收费标准。绿色通道及其他减免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三、该公路按照经营性公路管理,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省税务局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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