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 [文件文号] 晋政函〔2023〕56号
  • [成文日期] 2023-07-01
  • [发布日期] 2023-07-03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晋政函〔2023〕5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的请示》(朔政发〔202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

二、扩区后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11.51平方公里,新增规划面积1.81平方公里。省自然资源厅要按规定尽快为其核定四至范围。其中:

北坪循环经济园规划面积6.7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平朔井工三矿西240米,南至省道S212(不含),西至平朔线公路东600米,北至回平线公路南80米。

朝阳新材料工业园规划面积4.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神头电厂东120米,南至中电神头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电塔南30米,西至秦岭阳光橡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西800米,北至西石湖村村庄北界北485米。

新能源科技产业园规划面积0.5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平朔安太堡选煤厂西侧,南至国道G336(不含),西至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西侧,北至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北侧。

三、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现代煤化工、新能源和新材料为主导发展产业。

四、你市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修改完善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五、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组织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审查。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其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重点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发挥开发区促进区域经济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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