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武宿综合保税区进出口企业特殊贡献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 [文件文号] 晋综示发〔2021〕63号
  • [成文日期] 2021-06-07
  • [发布日期] 2021-06-07
  • [状态] 有效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武宿综合保税区进出口企业特殊贡献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晋综示发〔2021〕63号


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派驻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实施意见》,促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尤其是武宿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进出口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在示范区注册、纳税,注册地址在综保区,且符合综保区产业发展及功能定位,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经协议约定,企业每自然年度进出口额累计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1.年度进出口额累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以下,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2.年度进出口额累计达到5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以下,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

3.年度进出口额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

(二)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

(三)企业自然年度进出口额数据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综保区事业服务中心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根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季度进出口额数据测算奖励基数。

(四)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支持方式

(一)企业在自然年度内,季度累计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即可签订年度奖励协议。

(二)奖励兑现节点为每季度结束的次月结算。

(三)如果下一季度进出口额达到更高奖励标准,则按照对应奖励标准补足已兑现的部分。

(四)奖励金额分配原则:高管分配比例不低于全部奖励的30%,具体分配比例根据企业进出口额在奖励协议中确定。

四、兑现流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本方案支持对象范围,年进出口额达到相应标准,已与综保区事业服务中心签订奖励协议。

(二)申报方式

通过示范区“一网通办”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注册地为综保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武宿综保区进出口企业特殊贡献奖励协议》;

3.进出口特殊贡献奖励申请。

(四)认定流程

1.综保区事业服务中心根据武宿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额明细,分别与达标企业签订奖励协议。

2.企业在示范区“一网通办”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上申报。

3.对于奖励协议中企业的奖励部分,由示范区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高管个人的奖励部分,由综保区事业服务中心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后拨付给高管个人。

五、监督管理

(一)企业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包括购买原材料、支付薪酬、缴纳税收、研发投入等支出,不得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进出口数据应当客观、真实,从事的进出口业务合法合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因数据失实等情况受到海关处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或享受示范区财政扶持及奖励资金,责令其返还已领取的扶持及奖励资金,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实施方案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晋综示发〔2020〕54号)不同时适用。已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外的示范区协议类、培育类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

(四)本实施方案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扶持企业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武宿综保区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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