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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综示规发〔2023〕4号
  • [成文日期] 2023-08-25
  • [发布日期] 2023-08-25
  • [状态] 有效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

发展办法》的通知


晋综示规发〔2023〕4号


各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派驻机构:

现将《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山西综改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体系,吸引集聚急需紧缺高精尖人才,提升本土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能力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范围。

(一)符合山西综改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A、B、C、D、E、F、H类人才。(见附件)

(二)在山西综改示范区申请太原市来并工作补助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等)。

上述人才应与企业或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申报时仍在合同期限内。


第二章 人才引进支持

第三条 工作生活补贴配套奖励。

(一)对于A、B、C、D、E类人才,经山西综改示范区培育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获得国家、省经费支持的,或由山西综改示范区引进人才获得省级经费支持的,按照人才获得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作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技师、高级技师,按照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的30%给予配套补贴。

第四条 重点企业F类人才奖励。

对所属企业或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F类人才,按照人才个人上一年度薪酬(不含股权分红)给予定额奖励:

(一)上年度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单位。

(二)新入区工业企业按协议约定完成投资进度的“一事一议”重大项目。

奖励标准为:人才个人上一年度薪酬,30万元(含)-40万元,奖励8000元;40万元(含)-50万元,奖励1.4万元;50万元(含)-70万元,奖励2.2万元;70万元(含)-100万元,奖励3.8万元;100万元(含)-300万元,奖励6.8万元;300万元(含)以上,奖励10万元,按年兑现。

第五条 企业引才奖励。

区内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奖励,全职引进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企业20万元,柔性引进每人每年最高奖励6万元。累计奖励期限3年。

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按照双方正式合同约定给予中介费奖励,每引进一人最高奖励20万元。


第三章 人才公寓支持

第六条 全职引进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人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其中,A类人才200㎡内免费入住4年;B、C类人才160㎡内免费入住4年;D、F类人才140㎡内免费入住3年;E、H类人才100㎡内免费入住两年。同一企业或单位可申请免费使用人才公寓F类人才累计不超过5套、H类人才累计不超过3套。

人才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产生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等由个人缴纳。

第七条 柔性引进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或创新研发平台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飞地模式等形式柔性引才,推进解决发展难题、技术难关、科研成果转化。柔性引进并在山西综改示范区全时工作的人才与全职工作的人才在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方面享受同等政策。柔性引进的A、B、C、D类人才不定时来山西综改示范区工作,根据在并天数,安排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第八条 重点项目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对于累计完成工业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不含财政投资、或以代建等形式投资的国有平台公司),上年度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年度新投产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创新研发机构等企业(或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100㎡内、硕士研究生50㎡内免费入住两年。

第九条 紧缺高端人才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山西综改示范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经批准,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期限3年。

第十条 临时租房补贴。

对人才公寓数量无法满足入住需求在外租房的,可给予租房补贴。A类人才补贴标准不超过3600元/月;B、C类人才不超过3000元/月;D、F类不超过2600元/月;E、H类人才不超过2000元/月,补贴期限与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期限相同,按年兑现。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市场化租赁。

在充分满足招商引资项目和园区企业引进人才住宿需要的前提下,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区内企业或单位提供公寓租赁服务。


第四章  人才培育支持

第十二条 院士工作站创新奖励。

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单位),获批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站奖励,其中50%的奖励金额可由院士自主支配,用于工作生活补贴等支出。

第十三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

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单位),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高技能人才及团队奖励。

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及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的,给予两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并州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

对山西综改示范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职在岗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30%的配套补助。


第五章 人才配套服务

第十六条 人才配偶生活服务。

A、B、C类人才其随迁配偶暂未安置工作无工资性收入的,可参照省级关于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第十七条 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为符合条件人才的子女开辟入学专属“绿色通道”,推荐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十八条 医疗体检服务。

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医疗健康管理平台,享受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医疗绿色通道优质服务,在山西综改示范区健康管理中心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A、B、C、D、E类人才提供1张体检卡。其中:A、B、C类人才体检费用2000元,D、E类人才体检费用1000元。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

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可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职称评审、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协助提供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咨询、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员工招聘等第三方服务;为外籍人员“一对一”协助办理就业、居留证件等事项。

第二十条 协助申报上级人才补助资金。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市有关就业创业补助、人才激励(培育、培训)补贴等资金扶持。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一事一议”人才支持。

属于山西综改示范区主导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经“招落一体”机制入区流程审定,通过“一事一议”扶持协议等方式约定的人才政策内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相关事项认定部门。

(一)列入山西省重点产业链的“链主”“链核”企业,列入山西综改示范区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项目工作专班的企业,山西综改示范区新引进“一事一议”协议支持的重大项目(包括按协议约定完成投资进度的项目)等,由投资促进中心(重点项目办)认定。

(二)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做出贡献的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不含财政投资、或以代建等形式投资的国有平台公司),上年度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年度新投产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过国家和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由创新发展部认定。

(三)国家级创新研发机构和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自主经营的金融机构总部(不包括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由科技金融部认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兑现流程。

政策兑现、人才服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人才认定、申报、兑现等全流程实现网上办理。

第二十四条 监管措施。

国家、省级经费配套资金使用,参照国家、省级经费使用办法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同一奖励或补贴事项同时符合省级(或市级)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办法扶持政策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综改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财政扶持政策监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11日印发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晋综示发〔2021〕86号)同时废止。之前其他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相应调整。


附件:1.山西综改示范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

      2.普惠类兑现清单


附件1


山西综改示范区

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


一、符合山西省相关人才分层标准,且符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A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和外国国家级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山西省“杰出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等。

B类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C类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

D类人才: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人才、山西省“青年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等。

E类人才: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双一流”大学(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博士生。通过出站考核的博士后等。

二、符合山西综改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一)人才所属企业范围

1.列入山西省重点产业链的“链主”、“链核”企业。

2.列入山西综改示范区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项目工作专班的企业。

3.山西综改示范区新引进“一事一议”协议支持的重大项目。

4.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6.经过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7.国家级创新研发机构。

8.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自主经营的金融机构总部(不包括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二)人才类型

F类人才,指规定范围内企业聘用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等人才。

H类人才,指规定范围内企业聘用的副高级工程师类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山西综改示范区急需的其它专业技术人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