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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
  • [文件文号] 晋教〔2021〕5号
  • [成文日期] 2021-11-25
  • [发布日期] 2021-11-30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


晋教〔2021〕5号


各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校承担实施课程的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强化学校学科教学的自主性,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2022年起,全面推行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赋予学校副校长提名聘任权,学校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赋予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权及内设机构负责人选聘权,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学校可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积极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以上人社行政部门备案。赋予学校职称自主评聘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委编办)

3.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4. 保障教师管理自主权。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学校依法依规自主管理教师、评价教师,并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5. 维护学生管理自主权。突出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学校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保障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对于违规违纪学生,学校和教师可依法依规自主对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防范校园欺凌,及时制止“校闹”行为,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二、坚持放管结合,完善学校管理新机制

6.完善校长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订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所有县(市、区)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的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根据校长的办学水平和办学业绩,对校长实施等级管理,构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7.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强化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支持保障。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机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建立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完善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的制度,发挥学校章程作用,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8.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义务教育学校还要公开服务范围、招生入学方案、均衡编班结果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落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对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日常管理、教师教学行为等方面进行过程监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持续优化服务,打好条件保障主动仗

9.注重加强条件保障。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健全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的财力、人力支撑。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10. 注重共享优质资源。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采取“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农校”等形式成立学校集团,统筹集团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完善学区化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完善学区组织机构,激发学区学校内生动力,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教学环境,普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整体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1.注重拓展社会资源。统筹社会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馆博物馆等资源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创建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省、市、县三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实践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少年儿童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2. 注重构建学校文化。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在师生中深入开展“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征集提炼、培育弘扬活动,创作设计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以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3. 注重巩固“减负”成果。严格控制面向中小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严格规范社会性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不能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强化组织实施,激发学校发展新活力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本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研究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为最大限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创造有利条件。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人事制度,落实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6.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密切家校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要切实增强广大校长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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