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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教〔2022〕11号
  • [成文日期] 2022-11-10
  • [发布日期] 2022-12-10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教〔2022〕11号

各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现将《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11月10日


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促进教育链、产业链与人才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培养,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把实习与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实习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二、主要任务

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提出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针对实习关键节点明确了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提出了刚性约束。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实习工作

实习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进行检验、积累实际工作经验、为顺利就业打下坚实基础的一个必要途径。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是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促进学校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把学生实习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突出位置,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持续规范管理、加强长效治理。

(二)聚焦突出问题,规范实习过程

1. 优选实习企业

各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也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并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利。

2. 规范三方协议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必须以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应当按照《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附件 1)允许学生选择自主实习,不得以不便于管理为由不同意学生自主实习。

3. 严禁实习收费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4. 严格报备程序

各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均需在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录入学生实习信息。岗位实习应尽可能在本省域内联系实习企业、安排岗位实习,确需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行政部门备案。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报属地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技工学校报人社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外实习情况说明(正式函件)及《山西省跨省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 2)。

5. 加强风险保障

职业学校应为实习学生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的,可由实习单位投保。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不可增加学生负担,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实习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按单险种为实习生办理实习期间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实习生参保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6. 科学考核评价

职业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制度,突出育人目标,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要把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岗位实习教学内容,鼓励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积极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7. 关注心理健康

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反映的意见和诉求要及时妥善处理,经常性使用信息化手段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特别要加强中职学生心理关怀,帮助适应实习环境与学习环境的转变,防止环境差异较大引发心理问题。

(三)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实习管理

1. 建立工作台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度,充分运用热线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和情况反映渠道,将各种渠道获悉的问题线索列入台账,安排专人推进,整改一个核销一个。省教育厅收到的问题线索,将通过《山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举报转办通知单》(附件 3)转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各单位核实后填写《山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举报转办回复单》(附件 4),必要时省教育厅将派出调查组进校实地核实。

2. 搭建管理平台

启动省级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融合现有资源,与实习单位共同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实习学生动向全覆盖、实习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各职业学校要积极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实习学生管理,通过信息化系统报送和审批实习日志、实习周报、实习报告等。

3. 加强监督检查

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全面排查、重点抽查、飞行检查机制和针对中职学校的地市教育部门异地交换互检机制、高职院校之间互查机制。各地要重点针对民办学校、中职学校以及跨省实习等情况,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特别对县域中职、民办职业学校、中小实习企业坚决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理,不漏一件。各职业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校外实习自查机制,重点排查是否存在1个“严禁”和27个“不得”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等十部门成立山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5),进一步加强山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学生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资源、落实责任,把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联合监管的方式和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教育、挂图海报、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职业学校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社会效应。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2.山西省跨省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

3.山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举报转办通知单

4.山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举报转办回复单

5.山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