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人社厅发〔2022〕81号
- [成文日期] 2022-10-26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2〕8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关系到参保失业人员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殷切关爱。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将失业保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