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五年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司办〔2018〕108号
  • [成文日期] 2018-08-23
  • [发布日期] 2018-08-23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五年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晋司办〔2018〕108号


各市司法局:

《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五年建设规划(2018-2022年)》已经2018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山西省司法厅

2018年8月23日


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队伍五年建设规划(2018—202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山西”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合理布局。根据每个县(市、区)每万人拥有法律服务资源是否达到国务院发布的全面建成小康监测指标体系标准(万人拥有律师数?莛2.3),合理配置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科学确定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重点地区,满足经济欠发达、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

以人为本,服务基层。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城乡分布结构合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有序。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当前,我省法律服务资源分布存在极不均衡的问题。部分地区已经达到每万人拥有10.5名律师的水平,而部分县只有1名注册的执业律师,有的县甚至还没有律师。为解决法律资源分布不均、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严重匮乏的问题,从回归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本位出发,从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出发,按照城乡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在经济发达、律师资源充裕的地区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同时禁止2018年2月1日后新核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变更执业机构进入该地区执业。具体包括15个万人拥有律师数已达2.3的县(区):太原市六城区、阳曲县、大同市平城区、阳泉市城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晋中市榆次区、运城市盐湖区、临汾市尧都区、吕梁市离石区。

在律师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的准入条件,适度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在经济欠发达、律师资源严重匮乏(万人拥有律师数<0.8)的地区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放宽准入条件的县(区)以省司法厅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公告为准。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促进所务规范管理。一是加强行业党建工作。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内容,凡是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加强党建工作,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讲政治、讲党性、讲规矩。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积极发展党员,把更多的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凝聚到党旗下。二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健全完善人员、财务、会议、业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改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环境。努力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和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营造优良的执业环境。一是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依法保障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执业时与律师享有同等权利,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二是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档案制度,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记录纳入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营造依法合规、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社会保障,让法律服务人员劳有所得。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涵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准入、管理、考核、注销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办法(试行)》《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

(二)加大培训力度。按照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构建适应时代发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的终身学习和培训体系。

(三)拓展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服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四)强化便民服务。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窗口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多部门联动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增加相应功能,推行“互联网+服务”工程,积极推进“只跑一次”便民服务改革。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细则,严格标准要求,加大考核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权责明确,对因管理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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