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补充内容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建城字〔2023〕66号
- [成文日期] 2023-04-06
- [发布日期] 2023-04-06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补充
内容的通知
晋建城字〔2023〕66号
各市审批局、城市(乡)管理局,长治市、晋城市住建局:
我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根据央企降层级相关要求,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吸引中央企业参与我省城镇燃气行业建设,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法人企业及其直属分支机构须在同一设区的市注册经营,分支机构方可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央企驻晋分公司经法人企业授权具有经营资格后,亦可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