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补充内容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建城字〔2023〕66号
  • [成文日期] 2023-04-06
  • [发布日期] 2023-04-06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补充

内容的通知


晋建城字〔2023〕66号


各市审批局、城市(乡)管理局,长治市、晋城市住建局:

我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根据央企降层级相关要求,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吸引中央企业参与我省城镇燃气行业建设,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法人企业及其直属分支机构须在同一设区的市注册经营,分支机构方可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央企驻晋分公司经法人企业授权具有经营资格后,亦可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