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自然资发〔2023〕30号
  • [成文日期] 2023-07-19
  • [发布日期] 2023-07-20
  • [状态] 有效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


晋自然资发〔2023〕30号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自然资源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2016年12月5日印发的《山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土地管理)》进行调整,形成《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经2023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基准》范围内进一步细化具体标准。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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