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医保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省将医疗机构诊察费、影像检查、病理检查等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规范,并将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此次价格调整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此次动态调整着重提高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降低了“CT扫描”“磁共振扫描”(对多部位检查收费项目进行限定规范)以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39项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项目价格,同时对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进行了规范整合,体现了价格项目管理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门诊诊察费调增后,将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每次挂号统筹基金报销 8元,不增加患者的自付负担。例如:普通门诊诊察费由现行5元调整为10元后,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元,个人只支付2元,患者比以往少支付3元。其他门诊诊察费也类同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自付比以往少3元。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打包付费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居民收取门诊诊察费。

  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加便捷享受到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线下就诊时,可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如参保人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健康山西等渠道使用医保移动支付功能进行线上预约挂号时,挂号支付页面会显示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及自费金额明细,参保人可用医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自费金额。平台上还可以办理在线退号、退费,若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诊,已完成预约挂号的参保人会收到系统推送的停诊信息,届时参保人可按照系统引导进行退号、退费操作。(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