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有关内容。该《保障办法》经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西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山西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山西税收共治格局正式拓展升级为税费共治新格局。

  《保障办法》共五章34条。

  第一章总则(第1—7条)。明确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措施。税务机关履行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第二章税费服务(第8—15条)。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促进涉税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征管保障(第16—30条)。明确省税务机关编制和更新税费共享信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做好税费征收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费认定、核查申请及时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涉税费信息查验以及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保障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31—33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费信息、不履行税费协助义务、未依法使用或者保管涉税费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34条)。规定了施行日期。

  《保障办法》以山西原有的保障制度为基础,结合近年来税务部门征管职责逐渐拓展、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等实际情况,在守正创新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组成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以及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各环节各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构建了以政府组织领导、多方协作配合的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新格局,为推进税收共治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通过立法规范跨部门税费咨询、办税缴费、税费政策落实等工作,对于提升税费服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飞彪介绍说,伴随着《保障办法》实施,山西税务将进一步统筹协调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主体力量,持续推进税费政策服务协同、强化跨部门涉税费信息共享、深化部门间执法联动、促进税务司法合作,最大力度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部门合作共赢,最大程度激发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意识。(任志霞